EPRS简报显示,AI法简化包不是取消主要义务,而是重排高风险规则适用时间、登记、通用目的人工智能监督、偏见纠正和部门法衔接。这里的关键,不是把“简化”理解成监管退场,而是看清不同机构在多个阶段中把哪些义务推迟、恢复或重新分配。

译者导读

这份 EPRS 简报介绍的“人工智能数字综合简化方案”,并不是要取消《人工智能法》的主要义务,而是在高风险人工智能规则适用时间、登记、人工智能素养、偏见纠正数据处理、监管沙盒、通用目的人工智能模型相关监督,以及与部门法衔接等方面,对实施节奏和执行架构作出调整。

简报的背景是,欧盟委员会在《人工智能法》已生效但高风险规则尚待全面适用的窗口期,试图回应企业和公共部门对合规工具不足、协调标准尚未到位、国家主管机关和合格评定机构指定延迟等问题的担忧。它把人工智能数字综合简化方案放在更大的数字一揽子方案中理解:一边是减少行政负担、提升竞争力,另一边仍要维持数字权利、消费者保护和基本权利保障。

这份简报的程序状态应按“最终批准的协议”理解,而不是按“已经正式颁布/生效”理解。原文写明:欧盟共同立法机构于2026年5月7日达成三方会谈协议;成员国常驻欧盟代表于2026年5月13日批准临时协议;欧洲议会IMCO和LIBE委员会于2026年6月2日批准;欧洲议会全会于2026年6月16日批准该协议。原文没有写到《欧盟官方公报》公布或正式生效。

提案最关键的变化,是把高风险人工智能规则的适用时间与协调标准或其他合规工具的可用性挂钩。欧盟委员会原始方案设想,在确认相关工具可用后,附件III系统六个月后适用,附件I系统十二个月后适用,并设置最晚适用日期。后续欧盟理事会、欧洲议会委员会阶段以及最终获欧洲议会全会批准的三方会谈协议,均转向固定日期:独立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为2027年12月2日,嵌入产品的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为2028年8月2日。

第二条主线是执法和监管架构。人工智能办公室被赋予更集中化的监督角色,尤其涉及被集成到超大型在线平台或搜索引擎中的人工智能系统,以及系统和通用目的人工智能模型由同一实体提供的情形。同时,欧盟层面的人工智能监管沙盒获得法律基础,真实世界条件下的测试范围也被扩大。

第三条主线是义务强度的重新校准。提案将提供者和部署者确保员工人工智能素养的强制义务,改为由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促进人工智能素养倡议;删除上市后监测计划协调模板要求;将中小企业特别制度扩大至小型中等市值公司;并允许在例外基础上为偏见检测和纠正处理特殊类别个人数据。

第四条主线是争议回摆。行业组织普遍欢迎推迟适用和简化措施,但消费者组织、数据保护机构、医生组织、公共利益团体和部分研究者担心,延迟高风险规则、弱化人工智能素养义务、删除或缩减登记要求、扩大特殊类别个人数据处理,会削弱《人工智能法》的基本保障。最终获欧洲议会全会批准的三方会谈协议在若干问题上作了折中:恢复非高风险系统的简化登记义务,恢复偏见纠正中特殊类别个人数据处理的严格必要性标准,强化人工智能办公室权力,同时新增对未经同意生成亲密或性内容以及儿童性虐待材料的人工智能实践禁令。

封面图
总览图
总览图

企业合规提示

第一,高风险规则不是消失,而是获得更长准备期。企业不能把延期理解为“暂时不用做”。更稳妥的做法是把2027年12月2日和2028年8月2日作为倒排节点,提前完成系统清单、用途分类、角色判断、数据治理、技术文档、风险管理、人工监督、日志、准确性和网络安全安排。

第二,是否高风险的内部判断仍然需要证据化。简报显示,围绕“提供者认定系统非高风险后是否仍需登记”存在明显争议,最终方向是恢复某种简化登记义务。企业即使认为系统属于狭窄或程序性任务,也应保留分类依据、功能边界、预期用途、用户说明、风险排除理由和复核记录。

第三,人工智能素养义务的形式可能变化,但培训和治理证据仍然必要。即使强制义务被改写为公共部门促进倡议,企业在高风险场景、员工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输出进入业务决策、客户或员工权益受影响的场景中,仍应保留培训记录、岗位指引、可接受使用政策和事件处理机制。

第四,特殊类别个人数据用于偏见检测和纠正仍是高风险合规点。最终获欧洲议会全会批准的三方会谈协议恢复了严格必要性标准,这意味着企业不能把“偏见纠正”作为宽泛处理敏感数据的通用理由。实践上应先证明目的必要性、无低侵害替代方案、数据最小化、访问控制、保留期限、纠正后删除或去标识化安排,以及与 GDPR 法律基础和透明度义务的一致性。

第五,通用目的人工智能模型相关系统可能面对更集中化监督。如果企业既提供通用目的人工智能模型,又提供基于该模型的系统,或者集团内不同主体分别开发模型和系统,需要提前梳理提供者身份、集团内责任边界、技术文档流转、模型能力说明和下游系统合规支持。

第六,部门法衔接会成为产品型企业的重点。最终获欧洲议会全会批准的三方会谈协议将启用人工智能的机械产品从《人工智能法》高风险制度的直接适用中移除,转向《机械条例》部门路径;但医疗器械和玩具并未同样移出。硬件、医疗、机械、航空、金融等行业不能只看《人工智能法》,还要同步看产品安全、行业监管和数据保护要求。

企业可以先做一张人工智能系统台账,至少包括系统名称、业务用途、部署国家或地区、提供者/部署者/进口商/分销商角色、是否面向欧盟市场、是否可能落入附件I或附件III、高风险判断依据、是否使用通用目的人工智能模型、是否处理特殊类别个人数据、是否生成内容并需要标识。

对可能高风险的系统,应先按《人工智能法》原规则做差距评估,而不是等待最终配套标准完全发布。重点看风险管理体系、数据治理、技术文档、记录保存、透明度和用户说明、人工监督、准确性、鲁棒性、网络安全、上市后监测和事件报告。

对被判断为非高风险但接近边界的系统,应建立“非高风险论证包”。这个论证包应能解释为什么系统只是狭窄或程序性任务,为什么不产生附件III意义上的重大风险,以及一旦用途、用户群体、自动化程度或影响范围变化,如何触发重新评估。

对使用或提供通用目的人工智能模型的企业,应将模型治理和系统治理分开记录:模型层面关注训练/微调来源、能力边界、风险缓解、下游说明;系统层面关注具体用途、用户场景、输出控制、人类复核和责任分配。

对涉及偏见检测和纠正的数据处理,应提前准备 DPIA 或类似评估材料,特别是特殊类别个人数据的严格必要性、比例性、保留期限、删除机制和访问权限。这里不宜只写抽象原则,要能落到字段、样本、流程和责任人。

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内容标识,应提前盘点哪些系统会生成文本、图像、音频、视频或合成内容,哪些输出面向公众、客户、员工或监管对象,并设计水印、标签、用户提示、日志和例外处理。

这份简报传递出的核心信号是:欧盟正在从“规则已经通过”转向“规则如何落地”。简化并不等于放松到底,更多是把适用时间、主管机关、登记义务、部门法衔接和企业成本重新排序。对企业来说,真正的窗口不是等到规则最后一刻,而是在延期和标准完善期间,把系统分类、证据留存、数据处理边界和内部责任先整理清楚。

---

背景

2025年11月19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一项关于人工智能数字综合简化方案的提案:对《人工智能法》(自2024年8月1日起生效)以及关于民用航空共同规则的(欧盟)2018/1139号条例(自2018年9月11日起生效)进行修订。这些修订旨在解决实施问题,并减少《人工智能法》带来的监管负担。然而,《人工智能法》的及时适用已经面临延迟,特别是在指定国家主管机关以及发布高风险人工智能要求所需的协调标准和合规工具方面。对(欧盟)2018/1139号条例的小幅修订,旨在确保《人工智能法》的高风险要求在民用航空领域得到一致适用。

人工智能数字综合简化方案是2025年11月19日公布的更广泛数字一揽子方案的一部分,该一揽子方案包括两项数字综合简化提案(下文称为“数字综合简化方案”:一项修订个人和非个人数据以及网络安全规则,另一项即人工智能数字综合简化方案,修订人工智能规则)、欧洲数据联盟战略以及一项关于欧洲企业钱包的拟议条例。该数字一揽子方案旨在简化并提升欧盟数字法律的有效性,帮助欧盟企业创新、扩大规模并节省行政成本。

在欧洲议会,人工智能数字综合简化方案案卷被提交给内部市场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IMCO)以及公民自由、司法和内政委员会(LIBE)。议会于2026年3月26日通过其谈判立场。欧盟理事会于2026年3月13日通过其谈判授权。欧盟共同立法机构于2026年5月7日就该案卷达成三方会谈协议。议会于2026年6月16日批准该协议。

立法提案

2025/0359(COD) - 关于修订(欧盟)2024/1689号条例和(欧盟)2018/1139号条例以简化人工智能协调规则实施的条例提案(人工智能数字综合简化方案)- COM(2025) 836 final,2025年11月19日。

欧洲议会的下一步

关于这一立法程序的最新进展,请参见 Legislative Train Schedule。

本简报内容

程序状态图
程序状态图

问题

在2025年2月题为《更简单、更快速的欧洲》(A simpler and faster Europe)的通报中,欧盟委员会提出其目标:通过减少给个人、企业和行政机关带来的不必要监管负担,同时维持欧盟价值的高标准,来增强欧盟竞争力。正如德拉吉报告所强调的,“过度的监管和行政负担可能妨碍欧盟企业相较于其他集团的竞争力”。根据该报告,监管累积会通过增加合规成本和制造市场准入壁垒影响部门生产率。该报告呼吁简化欧盟既有法律体系,并特别考虑中小企业(SMEs)和中型公司(mid-caps)。

数字简化也一直是最近几届理事会主席国议程中的重要事项。2025年6月,欧盟理事会波兰主席国将数字监管简化确定为优先事项,以“支持创新并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负担”。现任塞浦路斯主席国也将监管简化置于其议程的高位,并旨在推进数字综合简化方案下各项单独提案的工作。

若干学者表达了担忧,认为《人工智能法》引入的合规义务可能无意中阻碍人工智能部署并放缓创新。例如,Luca Holst等人认为,某些透明度要求可能影响创新,并呼吁立法者提供与透明度相关的法律定义(例如“透明度”一词本身)。1 同样,Yavuz Selim Balcioğlu等人主张,《人工智能法》在管理风险的同时促进创新的潜力,最终取决于其“响应技术进步和社会需求而演进的能力”。

相比之下,Karin Väyrynen等其他学者则认为,“《人工智能法》为人工智能倡议和人工智能创新的部署设置的是护栏,而非障碍”。他们认为,《人工智能法》可以促进可信赖且可靠的人工智能系统的发展,增加公众信任,并提供必要程度的法律明确性,从而使创新更有信心。

在《人工智能法》生效后,欧盟委员会开展了一系列咨询,并围绕数字综合简化方案组织了征求证据活动。这些咨询凸显出关键瓶颈,包括国家主管机关和合格评定机构指定延迟,以及缺少高风险人工智能要求所需的协调标准、指南和合规工具。这些不足给企业和公共机关造成了比最初预期更重的合规负担。

为应对这些挑战,欧盟委员会在其2025年工作计划中宣布,将提出一组旨在简化欧盟立法的综合简化提案,包括在2025年第四季度提出一组聚焦数字领域的倡议。

提案的要点

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11月19日公布了人工智能数字综合简化方案提案。该提案是在更广泛数字一揽子方案中的一项特定立法工具,旨在简化欧盟数字规则并促进创新。

该更广泛一揽子方案包括若干不同倡议,例如数字综合简化方案(一项简化数据和网络安全规则的提案,以及另一项关于人工智能规则的提案,即人工智能数字综合简化方案);欧洲数据联盟战略;以及一项关于欧洲企业钱包的提案。

该更广泛数字一揽子方案只是欧盟委员会简化并提高欧盟数字法律有效性战略的第一步。简化议程的第二步是对欧盟数字规则手册进行更广泛的适宜性检查,重点关注现有立法的累积影响。关于这一更广泛适宜性检查的咨询开放至2026年3月11日。

该提案的法律依据与《人工智能法》相同:即《欧洲联盟运行条约》(TFEU)第114条,该条允许欧盟采取旨在改善单一市场运行的措施。拟议的主要变更如下:

合规变化图
合规变化图

议会此前的立场

议会多次承认,有必要让企业更容易遵守欧盟法律。例如,在其2025年9月11日关于实施和精简欧盟内部市场规则以加强单一市场的决议中,议会要求欧盟委员会“确保现行和未来立法保持相称性,并且不会给企业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与此同时,议会敦促欧盟委员会为所有立法提案准备影响评估,并强调简化立法的努力不应损害欧盟的核心政策目标。任何简化措施均不得削弱数字权利和消费者保护,并且仍必须为企业确保稳定和可预测的监管环境。

议会还呼吁处理各项欧盟法律之间的不一致。例如,在其2025年11月25日关于人工智能对金融部门影响的决议中,议会呼吁“欧盟委员会和国家主管机关在《人工智能法》实施过程中并作为即将到来的数字综合简化方案的一部分,识别并处理任何不一致”。

其他欧盟机构此前的立场

欧洲理事会

欧洲理事会在若干结论中呼吁进一步简化和改进欧盟法律,以确保欧盟保持竞争力。例如,在其2025年10月23日结论中,欧洲理事会呼吁欧盟委员会“迅速提出进一步雄心勃勃的简化一揽子方案,其中包括……数字领域……”,并避免过度监管。

咨询委员会

2026年3月18日,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EESC)通过了一项关于数字综合简化方案的意见,其中包括对《人工智能法》的拟议修订。EESC广泛支持欧盟委员会关于人工智能的数字综合简化方案提案。这一支持包括将高风险人工智能义务的适用期限与协调标准的可用性相衔接,以及将简化文件编制、报告和程序扩大至中等市值公司。

然而,EESC认为,提供者将人工智能系统归类为非高风险的分类不应完全停留在内部。因此,EESC呼吁建立一项程序,要求提供者在必要时向国家主管机关登记或通知这些分类。

提案的准备

欧盟委员会没有对该提案单独开展影响评估,理由是“提案中提出的修订在性质上属于技术性修订”。然而,并非所有利益相关方都同意这一说法(见下一节)。

根据更好监管工具箱,对于预计会产生重大影响或支出的提案,以及每当“欧盟委员会可以在替代政策选项之间作出选择”时,都需要进行影响评估。

关于更好立法的机构间协议还补充称,纳入欧盟委员会工作计划或共同声明的倡议,“作为一般规则”,应随附影响评估。

在随同构成数字综合简化方案一部分的两项提案发布的一份工作人员工作文件中,欧盟委员会解释称,在《人工智能法》初始影响评估中估计的若干合规成本实际上可能更高。在随同《人工智能法》提案发布的影响评估中,欧盟委员会估计,对于遵循标准商业程序并提供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公司而言,其最高合规成本和行政负担约为10 000欧元。

欧盟委员会就该提案开展了若干利益相关方咨询(见下一段),尽管这些咨询相当简短。其中一些咨询专门侧重于收集中小企业和中等市值公司的反馈。

2025年9月16日至10月14日,欧盟委员会就数字综合简化方案(该方案构成更广泛数字一揽子方案的一部分)举行了征求证据活动。该征求证据活动将2025年第四季度标明为欧盟委员会提案的公布日期。这是此前与数据联盟战略、应用人工智能战略以及《网络安全法》审查有关的征求证据活动的延续。关于数字简化一揽子方案的征求证据活动提到,一项综合简化方案将重点确保《人工智能法》的顺利适用,同时考虑小型中等市值公司的需求,并促进其与其他欧盟法律之间顺畅衔接。

对征求证据活动作出回应的大多数利益相关方强烈支持简化努力。若干企业代表呼吁修订《人工智能法》下高风险规则的时间表,而非政府组织代表和公民则质疑是否需要进行这一修订。中小企业呼吁提供更多支持工具、指南和简化合规,而不是进行法律变更。若干利益相关方还要求澄清《人工智能法》与其他欧盟法律(例如《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和《数字服务法》)之间的相互关系,并要求为人工智能训练目的简化数据使用。

根据欧盟委员会估计,对《人工智能法》的拟议修订每年可节省最高4.295亿欧元行政成本。最大的成本节省将来自转变《人工智能法》下的人工智能素养义务,这将使企业节省2.2275亿欧元。改变高风险规则的时间表将使企业节省6 800万至2.04亿欧元,而将适用于中小企业的特别制度扩大至小型中等市值公司,将使这些企业节省250万欧元。

各方观点[5]

利益相关方和学界对人工智能数字综合简化方案的看法存在明显分歧。

行业团体普遍欢迎人工智能数字综合简化方案,认为这是提升竞争力和支持创新所需迈出的积极一步。代表欧洲电信部门的 Connect Europe 和 GSMA 将该提案视为“确保《人工智能法》有效实施的积极第一步”,并呼吁迅速通过。他们支持有关人工智能素养的拟议变更,以及不登记承担狭窄或程序性任务的人工智能系统。不过,他们呼吁进一步推迟高风险规则的实施,即在协调标准到位一年之后再实施。6

欧洲数字中小企业联盟虽然认为人工智能数字综合简化方案是“向前迈出的一步”,但提醒共同立法机构,“仅靠简化并不会减少欧洲对外国技术的依赖”。因此,该联盟呼吁采取进一步行动,例如在公共采购中引入欧洲优先。

SME United 强调,在高风险规则适用之前,中小企业必须能够依赖协调标准和欧盟委员会提供的实用指南。因此,SME United 认为,有必要将适用日期与协调标准和官方指南的可用性相衔接。

计算机与通信行业协会(CCIA Europe)7 认为,推迟实施高风险规则是必要的。CCIA Europe 提议设定2027年12月2日和2028年8月2日两个固定期限,而不是采用取决于标准可用性的期限。CCIA Europe 还提议,将遵守标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义务的六个月过渡期再延长六个月。该协会欢迎允许为确保偏见检测和纠正而例外处理特殊类别个人数据的规定。

若干商业组织于2026年3月12日向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发送了一份联合行业声明,警告《人工智能法》和欧盟部门法之下的义务可能重叠且潜在冲突。他们认为,对于已经受欧盟产品安全法律监管的部门,与人工智能有关的要求应通过部门法加以处理。然而,代表测试、检验和认证(TIC)行业的全球协会 TIC Council 于2026年3月警告称,“任何将人工智能治理从连贯的欧盟统一路径转向多个部门特定制度的变更,都有可能破坏监管明确性,增加企业复杂性,并削弱《人工智能法》旨在确保整个单一市场具备的一致安全和信任水平”。

在提案公布前不久,民间社会组织、工会和公共利益倡导者在一封公开信中警告不要倒退数字基本权利。他们呼吁立即停止“任何重新开启 GDPR、ePrivacy 框架、《人工智能法》或其他核心数字权利保护的企图”。2026年2月,他们又发送另一封信,呼吁在人工智能数字综合简化方案中恢复对提供者已认定为非高风险系统的登记要求。

欧洲消费者组织 BEUC 主张,数字综合简化方案远远超出“有针对性的修改”。BEUC 对实施延迟、人工智能素养义务被逆转、注册要求被删除、小型中等市值公司特别制度的扩大,以及允许为所有人工智能系统的偏见检测和纠正而处理特殊类别个人数据表示担忧。

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EDPB)和欧洲数据保护监督员(EDPS)发布联合意见,表示支持欧盟委员会提案旨在解决《人工智能法》面临的一些实施挑战这一总体目标。然而,联合意见呼吁在允许为偏见检测和纠正使用特殊类别个人数据时施加严格限制,并反对删除登记要求以及改变人工智能素养要求。该联合意见支持设立欧盟层面的人工智能监管沙盒,并呼吁数据保护机关参与这些沙盒。

欧洲医生常设委员会(CPME)呼吁恢复将严格必要性作为为偏见纠正处理特殊类别个人数据的标准。CPME还主张恢复登记要求,并维持提供者和部署者确保其工作人员及操作人工智能的人员具备充分人工智能素养水平的义务。此外,CPME警告称,对若干欧盟部门法(例如《医疗器械条例》)的修订可能使《人工智能法》关于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保障措施无法适用。

研究和倡议团体 Corporate Europe Observatory 与 LobbyControl 合作,将该综合简化方案描述为“对数字权利的前所未有的攻击”。他们遗憾地指出,如果提供者认定人工智能系统并非高风险,该提案即删除登记要求。他们还对高风险规则实施延迟,以及将为偏见检测和纠正处理个人数据的可能性扩大至所有人工智能系统表示遗憾。

Amnesty Tech 高级研究顾问 Joshua Franco 警告称,拟议变更通过进一步削弱“本已薄弱的高风险系统透明度要求”,为人们抵御有害人工智能系统提供了更少保护。

在欧盟法律新闻和分析平台 EU Law Live 的每周欧盟法律综述 The Week 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研究人员 Kamrul Faisal 认为,尽管人工智能数字综合简化方案承诺带来简化和效率,但它“有削弱欧盟法律一直努力建立的保障措施的风险”。他还批评了对高风险系统期限的调整、对某些人工智能系统登记要求的删除,以及欧盟人工智能办公室监督权力的扩大。

格罗宁根大学的 Michele Molè 也批评了人工智能素养义务被削弱、为偏见检测和纠正处理敏感数据被常态化,以及登记要求的变更。

虽然若干智库欢迎一些拟议变更,例如加强监管沙盒,但它们也强调,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以确保欧盟在这一领域保持竞争力。欧洲监管中心(CERRE)的 Daniel Schnurr 认为,延长高风险规则时间表是合理的。他欢迎加强监管沙盒和真实世界测试,但质疑欧盟委员会是否拥有“一项总体数字战略”。Bruegel 的 Bertin Martens 批评了制定指南以帮助解释《人工智能法》各条款的过程,认为这一过程耗时过长,并有利于成熟行业参与者。

立法程序的下一步

欧盟共同立法机构面临显著的时间压力,需要就该案卷达成一致,因为人工智能数字综合简化方案旨在修订《人工智能法》下某些义务的适用日期,例如高风险人工智能规则的适用日期(2026年8月2日)。

2026年3月13日,欧盟理事会同意其一般立场,基本维持欧盟委员会的提案,但增加了对有关生成性或亲密内容的人工智能实践的禁令,要求此类生成必须取得“自由给予、具体、知情、明确且明示的同意”,并禁止生成儿童性虐待材料。

然而,欧盟理事会支持为高风险人工智能规则的延迟适用设定固定期限:独立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为2027年12月2日,嵌入产品的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为2028年8月2日。

欧盟理事会维持六个月过渡期,以便在2026年8月2日前投放市场的系统遵守标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义务。欧盟理事会还恢复了非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简化登记义务,以及为偏见纠正处理特殊类别个人数据的严格必要性标准。

此外,欧盟理事会澄清了人工智能办公室在监督基于通用目的人工智能模型构建的人工智能系统方面的职责,明确该职责适用于模型和系统由同一提供者开发,或由属于同一企业的提供者开发的情形。欧盟理事会建议,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执法、边境管理和金融机构领域,国家机关应保留职责。

最后,欧盟理事会要求欧盟委员会提供指南,帮助受部门立法覆盖的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经济运营者遵守《人工智能法》的高风险规则。

议会将该案卷分配给IMCO和LIBE委员会,并任命 Arba Kokalari(欧洲人民党,瑞典)和 Michael McNamara(复兴欧洲,爱尔兰)为报告员。IMCO和LIBE委员会于2026年3月18日以101票赞成、9票反对、8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该案卷的联合报告。该报告与欧盟理事会关于为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规则的延迟适用设定固定期限的提案一致。

此外,报告提议有针对性地禁止未经同意生成性和亲密内容的人工智能系统,并重新表述为偏见检测和纠正处理特殊类别个人数据的条件。

报告还恢复了非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简化登记要求,维持对中型公司适用简化文件编制流程的扩大,并对罚款作小幅修改,同时减轻已受部门特定规则约束的嵌入产品中的人工智能系统的监管负担。

此外,报告将遵守标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义务的过渡期改为三个月。8

最后,报告设想,人工智能系统提供者和部署者应支持其工作人员提升人工智能素养,并确保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鼓励并支持社会中的人工智能素养。

共同立法机构于2026年5月7日达成三方会谈协议。他们同意禁止生成未经同意的亲密或性内容以及儿童性虐待材料的人工智能实践,并为高风险人工智能规则的延迟适用设定固定期限:独立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为2027年12月2日,嵌入产品的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为2028年8月2日。

对于2026年8月2日前已投放市场的系统,标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义务被推迟至2026年12月2日。

共同立法机构恢复了非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简化登记义务,以及为偏见检测和纠正处理特殊类别个人数据的严格必要性标准。

他们扩大了适用于中型公司的简化文件编制流程,并加强了人工智能办公室的权力。

他们将启用人工智能的机械产品从《人工智能法》高风险制度的直接适用范围中移除,澄清这些产品只需遵守《机械条例》下的部门路径。欧盟委员会须通过授权法案修订《机械条例》附件III,以纳入与被归类为高风险且作为机械安全部件或机械本身的人工智能系统相关的健康和安全要求。

成员国常驻欧盟代表(Coreper)于2026年5月13日批准临时协议,欧洲议会IMCO和LIBE委员会于2026年6月2日批准该协议。议会全会于2026年6月16日批准该协议(423票赞成、57票反对、174票弃权)。

利益相关方对三方会谈协议的反应不一。例如,Digital Europe 欢迎将机械产品从《人工智能法》高风险制度的直接适用范围中移除,但遗憾的是,医疗器械没有获得同样处理。欧洲科技联盟(EUTA)欢迎高风险人工智能规则延迟适用,但本希望有更多简化。行业协会 DOT Europe 对标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宽限期被缩短以及对原始简化措施作出的若干变更表示遗憾。

欧洲消费者组织 BEUC 对高风险规则延迟适用以及将机械产品从《人工智能法》高风险制度的直接适用范围中移除表示遗憾,但对医疗器械和玩具将继续留在《人工智能法》内感到宽慰。非政府组织欧洲作家理事会欢迎禁止生成未经同意的亲密或性内容以及儿童性虐待材料的人工智能实践。然而,该组织对高风险人工智能规则和标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义务均被延迟适用表示遗憾。

欧洲议会支持性分析

Marcelin, T., Simplifying EU digital laws for competitiveness, EPRS, European Parliament, November 2025. Niestadt, M., Making Europe an AI continent, EPRS, European Parliament, September 2025. Marcelin, T., AI Act implementation timeline, EPRS, European Parliament, June 2025. Madiega, T.,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 EPRS, European Parliament, September 2024.

尾注

  1. 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透明度的行为准则已于2026年6月公布。
  2. 按照《数字服务法》的含义。
  3. 不只是高风险人工智能模型,而此前情况正是如此。
  4. 例如,在偏见得到纠正后删除个人数据。
  5. 观点清单概述了相关争论,并非对所有观点的详尽列举。
  6. 欧盟委员会提案适用不同的适用时间表:对于附件I系统,为标准公布后12个月;对于附件III系统,为6个月。
  7. CCIA成员包括若干美国最大的技术公司,例如Amazon、Apple、Google、Intel和Meta。
  8. 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理事会提议六个月过渡期。

免责声明和版权

本文件为欧洲议会议员和工作人员编写并面向其提供,作为协助其议会工作的背景材料。文件内容由作者独自负责,其中表达的任何意见均不应被视为代表议会的正式立场。

本文中的任何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均已由作者审阅。人工智能被用于提升文本可读性。

允许为非商业目的复制和翻译,前提是注明来源,并事先通知欧洲议会且向其发送一份副本。© European Union, 2026. eprs@ep.europa.eu(联系)https://eprs.in.ep.europa.eu(内联网)www.europarl.europa.eu/thinktank(互联网)http://epthinktank.eu(博客)


说明:本文件为公众号渲染试稿,建议在浏览器中打开后复制渲染结果,再粘贴到公众号编辑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