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份关于 AI 准确性、产品承诺与消费者保护边界的 FTC 拟议政策声明。它尚未作为最终规则生效,但已经释放出一个值得关注的执法信号:AI 输出是否忠实服务用户目标,可能不再只是技术问题。

译者序:AI 准确性,不再只是模型性能问题

这份 FTC 拟议政策声明值得单独翻译,不只是因为它谈 AI 准确性,更因为它把“准确性”从一个模型性能问题,推进到了消费者保护、产品承诺和监管冲突的问题。

需要先说明的是,它目前仍是拟议政策声明,属于征求意见稿性质,并非已经最终通过或生效的 FTC 执法规则。更准确地说,它是一份执法方向信号:FTC 正在尝试把 AI 输出是否忠实服务用户目标,放进《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 5 条的欺骗性行为框架中理解。

过去我们谈 AI 准确性,往往想到 hallucination、benchmark、事实核查和模型评测。FTC 在这份声明中提出的,却是另一个问题:如果一个 AI 产品被宣传为忠实服务用户目标的工具,但实际输出被未披露的目标所引导,问题就不只是“答错了”,而可能是“骗了用户”。

这份声明真正划出的边界

第一,是技术性错误与设计性不忠实的边界。FTC 并不是说 AI 一旦出现幻觉就当然违法。它特别区分了因技术和资源限制导致的错误输出,以及企业主动让系统优先服务某些隐藏目标、从而偏离用户目标的输出引导。前者更像模型能力问题;后者才是 FTC 试图放入欺骗性行为框架的问题。

第二,是模型能力与产品承诺的边界。不是所有不准确都构成欺骗。但如果企业通过营销、产品说明或使用场景,塑造了“准确、可靠、忠实服务用户目标”的合理期待,那么这种期待就可能产生消费者保护法后果。AI 准确性因此不只是技术指标,也会成为产品承诺的一部分。

第三,是合规治理与欺骗消费者的边界。企业当然可以有安全、合规、风险控制或内容政策目标;问题在于,如果这些目标实质改变了系统输出,却没有清晰、显著、持续地告知用户,让用户误以为系统仍然完全按照其请求和合理期待输出,就可能落入 FTC 所说的 deceptive steering。

它释放出的企业合规信号

以下内容更适合理解为“若该政策方向最终被采纳,企业应提前关注的合规信号”,而不是现阶段已经生效的新增法定义务。

第一,AI 产品营销要有证据基础。凡是使用“准确”“可靠”“可信”“专家级”“真相导向”“替代人工”“解决复杂问题”等表述,都应有相应测试、评估或使用边界支撑。营销语言越强,企业越需要证明消费者不会因此形成超出产品实际能力的期待。

第二,模型目标和输出策略要进入治理记录。拒答、改写、降级、后处理、内容安全策略和系统提示词,不应只是工程配置;如果它们会系统性影响用户得到的答案,就应进入产品、法律、合规和风险治理视野。

第三,重大限制不能只藏在服务条款。FTC 在声明中强调,披露必须足以改变消费者期待。对用户真正重要的限制,例如系统会优先遵循某类政策目标、不会按用户请求提供某些答案、输出可能因特定合规规则被重写,应当在相关使用场景中清晰呈现,而不是藏在冗长条款、帮助中心或一次性弹窗里。

第四,要分别管理幻觉风险和目标偏移风险。前者更依赖模型评测、事实核查、引用机制和人工复核;后者则依赖产品政策、系统提示词、后处理规则、组织决策记录和用户披露。两者都可能影响信任,但法律风险路径并不相同。

几个译法提示

本文将 deception 译为“欺骗性行为”,它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诈骗,而是美国消费者保护法中关于误导性表示、遗漏或做法的法律概念。

Accuracy 在本文中也不只是事实准确性。FTC 讨论的准确性,包含系统是否忠实实现用户明示目标和用户合理期待的内建目标。

Hallucination 译为“幻觉”,主要指因技术和资源限制导致的错误输出。FTC 在本文中刻意把它和企业有意引导输出目标的问题区分开。

Disclaimer / qualification 在消费者保护和广告法语境下,更接近“披露或限定性说明”,不只是合同法意义上的“免责声明”。

Equity 在本文中带有美国政治和反歧视法语境,涉及差别影响、结果公平和平权政策等争议,因此译文中处理为“equity 式公平”,避免简单等同于中文普通意义上的公平。

如何阅读这份文件

读者需要区分两层内容:一层是 FTC 基于消费者保护法展开的欺骗性行为论证;另一层是围绕州法、意识形态、联邦监管统一性的政治叙事。前者更具有可迁移的法律分析价值,后者则需要放回美国 2026 年的行政政策背景中理解。

也要区分拟议政策信号和现行强制规则。截至本文所译版本,这份声明尚未作为最终政策生效,不宜直接视为企业已经承担的新义务。它更适合作为观察美国 AI 消费者保护执法方向的窗口。

换言之,AI 准确性不再只是一个模型评测指标。它正在成为由产品承诺、消费者期待、输出治理和披露义务共同构成的合规问题。

AI准确性消费者保护导图
AI准确性消费者保护导图

全文翻译

2026 年 7 月 1 日

I. 摘要

人工智能(AI)正在重塑美国人获取信息、教育子女以及开展工作的方式。1 AI 公司在向公众推介其显著突破时,多年来一直以明示和默示方式表示,其系统旨在技术和资源限制允许的范围内,产出可能达到的最佳输出,即忠实、准确地实现用户明示陈述的目标,以及用户期待 AI 系统内建实现的目标。基于这些表示以及相关产品和服务本身的固有性质,消费者有理由期待 AI 系统以提供真实、准确的输出为目标。消费者没有理由相信 AI 系统的目标是产出受到未披露意识形态目标扭曲的输出。

尽管如此,AI 公司可能会出于各种原因而试图改变或引导其系统输出,使其背离消费者的合理期待,其中包括试图遵守某项州法律,例如科罗拉多州近期修订的《人工智能法》。但是,以这种方式引导 AI 系统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的欺骗,违反《联邦贸易委员会法》(FTC Act)第 5 条。即使这种欺骗性引导是为了遵守州法律而实施,结论亦然。当然,公司可以通过就其模型目标作出真实、非误导性的表示,来避免潜在欺骗。但这类表示需要清楚说明,该 AI 公司正在优先考虑不同于消费者所请求或原本会期待的目标。

FTC AI准确性消费者保护框架
FTC AI准确性消费者保护框架

II. 背景

人工智能是一个总括性术语,涵盖一整套不同工具和系统;这些工具和系统如今已被用于经济几乎每个部门,并进入多数人的日常生活。2 无论所指的是现代大语言模型、将大语言模型应用于特定目的的 AI 应用,还是尚未开发出来的超级智能,成功 AI 系统的标志,都是其能够按照给定目标,为用户准确地“作出预测、建议或决定”。3 因而,其效用可根据解决方案与消费者目标的匹配程度来判断。

从根本层面看,这些产品和服务是在为人们解决问题。对许多美国人而言,它们正成为日常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被用于个人和商业问题上的研究、分析和建议。这一发展反映出消费者相信,AI 公司受制于与其他美国公司相同的规则:它们会善意对待消费者,不怀隐藏议程,也不会暗中惩罚持有与其相反意见的人。在很大程度上,这种信心本身反映了一项基本事实:美国是 AI 技术的全球标杆。4 美国公司主导 AI 生态系统的每一层,并非理所当然。地缘政治竞争对手正在这一领域大量投资,希望将其自己的公司和价值观注入市场。因此,美国的主导地位并不只是赢得某种抽象竞赛。它关乎确保美国人在与 AI 驱动的经济互动并从中受益时,能够继续感受到其价值观受到尊重。

在总统领导下,特朗普-万斯政府采取了果断措施,通过清除阻碍 AI 创新的监管壁垒,维持美国在全球 AI 领域的主导地位。56 过度的 AI 监管会阻碍和压制使美国 AI 强大的同一种创造力,从而削弱美国的 AI 优势。7 但与此同时,正如特朗普总统的《国家人工智能政策框架》所承认的,负责任的 AI 创新可以与审慎的防护措施并存。例如,AI 技术应保护儿童并赋能父母。8 与本声明最相关的是,AI 技术不应被用来压制或审查合法表达或异议。9 重要的是,特朗普总统提出的方法是一项国家 AI 框架,通过提供全国性监管清晰度和确定性、避免由各州推动的割裂式或拼凑式监管方式,来保护创新和竞争;最危险的是,避免由某些反创新州政府将其做法强加给全国其他地区。

《美国 AI 行动计划》和其他关键行政行动,在加速创新与保护美国人之间取得了这种平衡,10 但反创新州近期监管 AI 的努力令人担忧。越来越多已经制定和拟议中的州 AI 法,威胁为美国公司制造一套拼凑的监管制度和合规挑战。11 例如,某些州已经制定法律,监管各种 AI 模型的输出,最终要求美国公司在其 AI 模型中嵌入“意识形态偏见”。12

2025 年 12 月 11 日,特朗普总统签署第 14365 号行政令《确保人工智能国家政策框架》。13 该行政令建立在本届政府此前鼓励 AI 采用和清除监管壁垒的工作之上,旨在通过建立“对 AI 负担最小的国家政策框架,而不是 50 个相互不一致的州框架”,来“维持并加强美国在全球 AI 领域的主导地位”。14 该行政令指示委员会发布本项执法政策声明,澄清《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 5 条对 AI 模型的适用,尤其说明要求改变 AI 模型准确输出的州法律,如何可能与《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的要求发生冲突。15

III. 委员会依据《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 5 条享有的权限

将近九十年前,国会授予委员会保护消费者免受“商业中或影响商业的不公平或欺骗性行为或做法”侵害的权限。16 重要的是,国会并未提供州法安全港;即便某州法律影响这些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公司仍必须遵守第 5 条。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 5 条对欺骗性行为或做法的禁止,保障了消费者在市场中获得真实信息的权利。17 在我们 1983 年的《欺骗政策声明》中,我们表示,“如果存在某项表示、遗漏或做法,很可能误导在相关情形下合理行事的消费者,并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委员会将认定存在欺骗”。18 这一“支撑所有欺骗案件”的测试包含三个要素。19 “第一,必须存在很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表示、遗漏或做法”。20 “第二,我们从在相关情形下合理行事的消费者视角审查该做法”。21 而“第三,该表示、遗漏或做法必须具有实质重要性”,即其“很可能影响消费者就产品或服务作出的行为或决定”。22

联邦法院在评估某项行为或做法是否具有欺骗性时,采纳了相同原则。23 法院还认定,委员会的欺骗权限涵盖默示虚假陈述、半真陈述,24 以及仅有“具有实质意义的少数消费者”受到误导的情形。25 此外,法院承认,委员会的欺骗权限要求相关实体以充分证据证明其就产品或服务所作表示具有依据。26 从核心上看,委员会的欺骗权限基于“成熟的广告法原则和常识”。27

委员会已经运用支撑其第 5 条欺骗权限的原则,在大量事实情境以及多种产品和服务中处理虚假或误导性主张,28 其中包括新的和不断演进的技术。29 我们还针对未作出充分披露的公司,30 以及试图限制真实广告的政府性和私人标准制定机构采取过行动。31

AI幻觉与设计性引导的边界
AI幻觉与设计性引导的边界

IV. 就 AI 系统的目标欺骗消费者构成第 5 条违法

AI 产品和服务并不豁免于第 5 条长期确立并具有一般适用性的管辖范围。委员会近期已经发起多项执法行动,打击与 AI 驱动骗局有关的欺骗性主张,以及关于 AI 产品性能、功效和特征的重要虚假陈述。32 例如,委员会近期援引成熟的第 5 条原则,处理一家 AI 公司关于其对话式 AI 工具能够取代人工客服代表之能力的误导性主张。33 尽管委员会谨慎避免给 AI 行业创新造成不当负担,34 委员会仍将继续运用成熟的第 5 条原则,保护消费者和市场免受欺骗性或不公平商业做法侵害,包括依赖 AI 系统或技术的商业做法。

AI 公司在将其产品作为问题解决工具进行营销时,已经以明示和默示方式表示,在技术和资源限制下,其 AI 系统旨在产出可能达到的最佳输出。35 AI 公司积极将自己营销为正在构建能够萃取人类全部知识、服务于用户给定目标、解决大大小小问题的产品和服务。36 这是因为公司知道,其成功取决于产品的效用,而 AI 系统的效用取决于其完成用户要求其完成之目标的能力。37

消费者认同对 AI 系统目的的这种理解,并已学会在从教育到健康、金融、亲密关系以及无数其他用途的广泛应用中信任这些系统。38 事实上,据一家主要 AI 开发者称,即使这些系统只是声称力求而非保证完全准确,消费者在接受 AI 系统输出后,不再进行任何事实核查的比例也超过 90%。39 换言之,消费者会向 AI 系统求助,以回答高度个人化且重要的问题,并且他们在压倒性程度上相信,系统被设计为提供专门契合其目标的答案。40 而且,由于公司的营销以及 AI 系统作为解决人类问题之工具的固有价值主张,这种广泛存在的消费者期待显然是合理的。

当然,AI 系统很可能同时追求多个目标,其中一些是明示目标,另一些是默示目标。这通常符合消费者的合理期待。例如,AI 聊天机器人的用户可能合理期待,该系统在试图产出最佳输出时,会平衡简洁性、清晰性、相关性、准确性和其他目标。并且,虽然真实和准确在许多情况下是对 AI 系统请求中的默示目标,用户也可以请求有意不准确的输出,或请求为了娱乐等其他目标而降低准确性优先级的输出。

尽管存在这些表示和基线消费者期待,AI 公司仍可能将其系统输出引向消费者所请求或期待之外的目标。例如,一家公司可能试图滥用消费者信任,通过秘密训练模型,使其在回答事实问题时产出具有意识形态动机的扭曲,例如纠正开发者认为存在于事实中的“历史不公”。41 或者,一家公司可能受到州法律压力而改变其技术输出。例如,科罗拉多州《人工智能法》的最初版本,42 对 AI 公司施加了广泛义务,要求其避免可能在多种情境中导致差别影响的输出,包括当客户对该输出的可预见使用本身可能造成差别影响时。该法律的修订版则明确规定,AI 公司可能因其客户使用其产品所造成的歧视性结果而承担责任。43 可以预见,AI 公司可能会为了避免该法律项下的责任而压低准确性,并插入其他目标,例如所谓“equity 式公平”;同时又不披露这些隐藏目标,以掩盖由此必然造成的准确性损失。44 AI 公司还可能受到公众压力,秘密避免产生政治上具有煽动性的输出;也可能受到诱惑,秘密修改其 AI 系统,以推进其自身或其员工的政治议程。

鉴于以上情况,委员会认为,AI 公司若将其 AI 系统输出引向出乎意料的目标,并使其偏离用户设定或合理期待的目标,很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的欺骗,违反《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 5 条。4546 AI 公司已经以明示和默示方式表示,其系统旨在尽可能忠实、准确地产出实现用户目标的输出。47 在没有充分披露或限定性说明的情况下,这些表示具有实质重要性,因为消费者会依赖这些表示,并且在决定使用或付费使用哪一 AI 系统时,很可能会考虑某一特定系统究竟被设计为产出实现其目标的输出,还是为了服务于另一目标而有意产出更差的输出。消费者可能因此被诱导为并未按广告宣传运行的服务付款。消费者也可能被欺骗而依赖一种技术;该技术从设计上产出较差输出,并可能推荐次优行动方案,其原因并非任何技术或资源限制,而是 AI 开发者的隐藏议程颠覆了消费者目标。

一如既往,公司欺骗消费者的动机与第 5 条的适用无关。48 无论动机是盈利、塑造公众舆论还是任何其他事项,第 5 条均禁止欺骗消费者。即使公司为遵守州法律而从事欺骗性行为或做法,这些禁止仍然适用。虽然《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并未明示排除州法适用,但在州法与联邦监管制度相冲突的范围内,州法会被默示排除。49 要求 AI 公司欺骗其消费者的州法律,显然与第 5 条保护消费者免受此类行为侵害的明示目的相冲突。

当然,AI 公司可以采取行动塑造消费者期待,使消费者若认为该 AI 系统被设计为实现其原本会期待的目标,则成为不合理。例如,公司可以清晰、显著地披露,其系统被设计为产出优先考虑某些目标、而非用户请求和原本期待之目标的输出。但是,这类披露或限定性说明必须足以改变消费者期待;这些期待原本既基于公司的明示表示,也基于 AI 系统作为解决人类问题之工具的固有价值主张。例如,充分的披露或限定性说明不能埋藏在服务条款中。它必须以清晰、显著的方式消除消费者可能形成的印象:该系统被设计为尽可能给出最佳答案。此类披露或限定性说明需要突出显示;随后被隐藏在小字条款中的一次性披露,很难说足够。披露越是背离用户会从其他语境中形成的合理期待,就越需要持续且突出。50 突出的虚假陈述不太可能被不那么突出的后续披露所补救。51 归根结底,确保遵守第 5 条是公司的责任。

〔1〕 总统行政办公室,《赢得竞赛:美国 AI 行动计划》第 1 页(2025 年 7 月),https://www.whitehouse.gov/wp-content/uploads/2025/07/Americas-AI-Action-Plan.pdf(下称“AI 行动计划”);经济顾问委员会,总统行政办公室,《人工智能与巨大分化》第 1 页(2026 年 1 月),https://www.whitehouse.gov/wp-content/uploads/2026/01/Artificial-Intelligence-and-the-Great-Divergence-5.pdf。

〔2〕 参见,例如,第 14319 号行政令《防止联邦政府中的“觉醒”AI》第 1 节,90 Fed. Reg. 35389, 35389(2025 年 7 月 23 日)(“人工智能……将在各年龄段美国人学习新技能、获取信息以及处理日常生活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3〕 15 U.S.C. § 9401(3)。

〔4〕 参见 J.D. Vance, Remarks by the Vice President at th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ion Summit in Paris, France(2025 年 2 月 11 日),www.presidency.ucsb.edu/documents/remarks-the-vice-president-the-artificial-intelligence-action-summit-paris-france(下称“万斯 AI 峰会讲话”)。

〔5〕 参见,例如,AI 行动计划,见前注 1;第 14318 号行政令《加快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联邦许可》,90 Fed. Reg. 35385, 35385(2025 年 7 月 23 日)(通过减轻联邦监管负担,优先快速、高效建设 AI 数据中心及为其供能的基础设施);第 14319 号行政令,90 Fed. Reg. at 35389(指出各机构有“义务不采购为意识形态议程而牺牲真实性和准确性的 [AI] 模型”);第 14320 号行政令《促进美国 AI 技术栈出口》,90 Fed. Reg. 35393, 35393(2025 年 7 月 23 日)(通过促进全栈美国 AI 技术包出口,建立支持美国 AI 行业的协调性国家努力)。

〔6〕 参见,例如,第 14148 号行政令《初步撤销有害行政令和行动》,90 Fed. Reg. 8237, 8240(2025 年 1 月 20 日),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5-01-28/pdf/2025-01901.pdf(撤销第 14110 号行政令《安全、可靠和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开发和使用》,88 Fed. Reg. 75191(2023 年 10 月 30 日));第 14179 号行政令《清除美国在人工智能领域领导地位的障碍》,90 Fed. Reg. 8741, 8741-42(2025 年 1 月 23 日),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5-01-31/pdf/2025-02172.pdf。

〔7〕 第 14179 号行政令,90 Fed. Reg. at 8741;万斯 AI 峰会讲话,见前注 4。

〔8〕 白宫,《国家人工智能政策框架》(2026 年 3 月 20 日)。

〔9〕 同上。

〔10〕 见前注 5。

〔11〕 参见白宫,事实清单:《唐纳德·J·特朗普总统确保人工智能国家政策框架》(2025 年 12 月 11 日),https://www.whitehouse.gov/fact-sheets/2025/12/fact-sheet-president-donald-j-trump-ensures-a-national-policy-framework-for-artificial-intelligence/(下称“AI 国家政策事实清单”)(“州立法机关已经提出超过 1,000 项不同的 AI 法案[。]”);第 14319 号行政令,90 Fed. Reg. at 35389。

〔12〕 参见,例如,第 14365 号行政令《确保人工智能国家政策框架》,90 Fed. Reg. 58499, 58499(2025 年 12 月 11 日)(“例如,科罗拉多州一项新的禁止‘算法歧视’的法律,甚至可能迫使 AI 模型产生虚假结果,以避免对受保护群体产生‘差别待遇或影响’。”);AI 国家政策事实清单,见前注 11(“加利福尼亚和科罗拉多等州正在考虑要求 AI 公司审查输出,并在其程序中插入左翼意识形态。”)。科罗拉多州此后已对该行政令所称法律作出实质性修订,但新版本带来许多同样的担忧。见下文注 43。

〔13〕 第 14365 号行政令,90 Fed. Reg. at 58499。

〔14〕 同上。

〔15〕 同上,第 58500 页(第 7 节)。

〔16〕 Wheeler-Lea Act, Pub. L. No. 75-447, 52 Stat. 111(1938)(相关部分编入 15 U.S.C. § 45(a)(1))。

〔17〕 In re Int'l Harvester Co., 104 F.T.C. 949, 1056(1984)。

〔18〕 FTC Policy Statement on Deception(“欺骗政策声明”),103 F.T.C. 174, 183(1984)(附于 In re Cliffdale Assocs., Inc., 103 F.T.C. 110(1984)),https://www.ftc.gov/legal-library/browse/ftc-policy-statement-deception。

〔19〕 同上,第 175 页。

〔20〕 同上。

〔21〕 同上。

〔22〕 同上。重要信息会影响消费者购买产品的决定,但也可能影响其他类型的消费者行为。同上,第 182 页注 45(引用委员会在 Volkswagen of America, 99 F.T.C. 446(1982)中的申诉)。

〔23〕 参见,例如,FTC v. Pukke, 53 F.4th 80, 104(第 4 巡回,2022);FTC v. Moses, 913 F.3d 297, 306(第 2 巡回,2019);FTC v. E.M.A. Nationwide, Inc., 767 F.3d 611, 631(第 6 巡回,2014)。

〔24〕 参见,例如,Novartis Corp. v. FTC, 223 F.3d 783, 787(哥伦比亚特区巡回,2000);Fanning v. FTC, 821 F.3d 164, 170-72(第 1 巡回,2016);Kraft, Inc. v. FTC, 970 F.2d 311, 322(第 7 巡回,1992)。

〔25〕 ECM Biofilms, Inc. v. FTC, 851 F.3d 599, 610(第 6 巡回,2017)(引用 POM Wonderful, LLC v. FTC, 777 F.3d 478, 490(哥伦比亚特区巡回,2015))。比例较小的消费者,例如 10%,即可构成“具有实质意义的少数消费者”。参见,例如,Telebrands Corp., 140 F.T.C. 278, 325(2005),维持,457 F.3d 354(第 4 巡回,2006)(10.5% 具有显著性);Firestone Tire & Rubber Co. v. FTC, 481 F.2d 246, 249(第 6 巡回,1973)(10-15% 具有显著性)。

〔26〕 参见,例如,POM Wonderful, 777 F.3d at 490-91;FTC v. Direct Mktg. Concepts, Inc., 624 F.3d 1, 8(第 1 巡回,2010);FTC v. Nat'l Urological Grp., Inc., 645 F. Supp. 2d 1167, 1190(N.D. Ga. 2008),维持,356 F. App'x 358(第 11 巡回,2009)。

〔27〕 FTC v. Com. Planet, Inc., 878 F. Supp. 2d 1048, 1083(C.D. Cal. 2012),部分维持,642 F. App'x 680(第 9 巡回,2016);另参见 FTC v. Johnson, 96 F. Supp. 3d 1110, 1142(D. Nev. 2015)(驳回关于第 5(a) 条责任的“公平通知”抗辩,并指出关于何为第 5(a) 条项下欺骗性行为或做法,已有“广泛判例法和指引”)。

〔28〕 参见,例如,FTC v. Fleetcor Techs., Inc., 620 F. Supp. 3d 1268, 1289-1313(N.D. Ga. 2022)(燃油卡和折扣),以 FTC v. Corpay, Inc., 164 F.4th 807(第 11 巡回,2026)之名维持;FTC v. D-Link Sys., Inc., No. 3:17-CV-00039-JD, 2017 WL 4150873, at *2(N.D. Cal. 2017 年 9 月 19 日)(数据安全和物联网设备保护);Pom Wonderful, 777 F.3d at 490-500(膳食补充剂);Com. Planet, Inc., 878 F. Supp. 2d at 1083(在线网页和负选择计划)。

〔29〕 参见,例如,Stipulated Order, FTC v. Amazon.com, Inc., No. 2:23-CV-00932-JHC(W.D. Wash. 2025 年 9 月 25 日),Dkt. No. 535(在未取得消费者明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将消费者加入在线购物会员);Compl., United States v. Facebook, No. 19-cv-2184(D.D.C. 2019 年 7 月 24 日),Dkt. No. 1(虚假陈述用户必须“开启”面部识别技术);Compl., FTC v. New Consumer Sols., LLC, No. 1:15-cv-01614(N.D. Ill. 2015 年 2 月 23 日),Dkt. No. 1(虚假陈述可通过分析消费者皮肤照片检测黑色素瘤);Compl., In re Sears Holdings Mgmt. Corp., FTC Docket No. C-4264(2009 年 9 月 9 日)(追踪消费者的“在线浏览”)。

〔30〕 参见,例如,FTC v. LendingClub Corp., No. 18-CV-02454-JSC, 2020 WL 2838827, at *6(N.D. Cal. 2020 年 6 月 1 日)(对贷款发起费披露不足);另参见 FTC v. Cyberspace.Com LLC, 453 F.3d 1196, 1200(第 9 巡回,2006)(“即便招揽材料也包含真实披露,其所造成的整体印象仍可能使其很可能误导消费者。”)。

〔31〕 参见,例如,In re Am. Med. Ass'n, 94 F.T.C. 701, 235(1979)(限制医生广告)。

〔32〕 参见,例如,Consent Order, In re Workado, LLC, No. C-4822(F.T.C. 2025 年 8 月 21 日)(就其 AI 内容检测产品准确性或功效作出欺骗性主张),https://www.ftc.gov/system/files/ftc_gov/pdf/ContentatScaleAI-DecisionandOrder.pdf;Stipulated Order, FTC v. TheFBAMachine Inc., No. 24-cv-6635-JXN-LDW(D.N.J. 2025 年 7 月 31 日),Dkt. No. 162(虚假保证消费者可使用 AI 驱动软件经营在线店铺赚钱);Consent Order, In re DoNotPay, Inc., FTC Docket No. C-4812(2025 年 1 月 14 日)(关于其 AI 聊天机器人可取代人类律师服务的欺骗性主张),https://www.ftc.gov/system/files/ftc_gov/pdf/2323042_donotpay_decision_and_order_0.pdf;Consent Order, In re Intellivision Techs. Corp., No. C-4809(F.T.C. 2025 年 1 月 8 日)(关于其 AI 驱动面部识别软件准确性或功效的欺骗性主张),https://www.ftc.gov/system/files/ftc_gov/pdf/2323023c4809intellivisionfinalorder.pdf;Stipulated Order, FTC v. Evolv Techs. Holdings, Inc., No. 1:24-cv-12940-PGL(D. Mass. 2024 年 11 月 26 日),Dkt. No. 2(关于其 AI 驱动安检系统检测武器效能的虚假主张)。

〔33〕 参见 Compl., FTC v. Air Ai Techs., Inc., No. 2:25-cv-03068-SMB(D. Ariz. 2025 年 8 月 25 日),Dkt. No. 1(关于该公司“对话式 AI”产品的功效和盈利能力的欺骗性主张)。

〔34〕 事实上,委员会已经采取措施处理这些不必要负担,例如撤销前任委员会针对一家生成式 AI 公司的命令。参见 Order Reopening and Setting Aside Order at 5, In re Rytr LLC, FTC Docket C-4806(2025 年 12 月 22 日),https://www.ftc.gov/system/files/ftc_gov/pdf/Rytr-Order.pdf(“在行为人利用 AI 违法或就其生成式 AI 能力欺骗消费者时,他们应当承担责任,FTC 已经这样做,并将继续这样做。但本案并非如此。在事实或法律均无支持的情况下急于施加激进执法,是不当的,也不符合公共利益。”)。

〔35〕 参见,例如,OpenAI, Why Language Models Hallucinate(2025 年 9 月 5 日)(“在 OpenAI,我们正在努力使 AI 系统更有用、更可靠。即使语言模型变得更有能力,一个挑战仍然顽固地难以彻底解决:幻觉。”),https://openai.com/index/why-language-models-hallucinate/;Anthropic, Claude Product Overview, https://claude.com/product/overview(最后访问 2026 年 5 月 22 日)(“认识你的思考伙伴……用 Claude 应对任何重大、大胆、令人困惑的挑战……面向问题解决者的 AI……处理你最困难的工作……像口袋中的专家……对问题而言,从未有比现在更糟的时代;对问题解决者而言,也从未有比现在更好的时代……你正在面对什么问题?”);Anthropic, How People Ask Claude for Personal Guidance, https://www.anthropic.com/research/claude-personal-guidance(2026 年 4 月 30 日)(“有帮助性是 Claude 最重要的特质之一。与 Claude 交谈应类似于同一位聪明朋友对话;这位朋友会就一个人的处境坦率发言,并提供以证据为基础的信息。”);X.ai, Chat With Grok, https://x.ai/grok(最后访问 2026 年 5 月 20 日)(“Grok 是你追求真相的 AI 伙伴,能够提供未经过滤的答案,并具备高级推理、编码和视觉处理能力。”)。

〔36〕 参见,例如,Anthropic, Claude, https://claude.com(最后访问 2026 年 5 月 22 日)(“Claude 是什么以及它如何工作?Claude 是一种人工智能,由 Anthropic 使用 Constitutional AI 训练,以实现安全、准确和可靠,是帮助你完成最佳工作的可信助手。……我应如何使用 Claude?只要你能想到,Claude 就能帮助你做到。Claude 能处理大量信息、头脑风暴、生成文本和代码、帮助你理解主题、陪你度过困难处境、简化繁忙工作,使你能够专注于最重要的事项,等等。”);OpenAI, ChatGPT Capabilities Overview, https://help.openai.com/en/articles/9260256-chatgpt-capabilities-overview(最后访问 2026 年 3 月 17 日)(宣传 ChatGPT 解决问题的能力);OpenAI, Extracting Insights with ChatGPT Data Analysis, https://help.openai.com/en/articles/9213685-extracting-insights-with-chatgpt-data-analysis(最后访问 2026 年 3 月 17 日)(声称 ChatGPT 能识别缺失或异常数据);OpenAI, ChatGPT for Healthcare, https://help.openai.com/en/articles/20001046-chatgpt-for-healthcare(最后访问 2026 年 3 月 17 日)(“ChatGPT for Healthcare 可以从数百万篇同行评审研究、临床指南和公共卫生来源中提取信息”,以“获得带引用的临床答案”,且“在每个被衡量角色上表现均优于人类基线”)。

〔37〕 同样,作出准确预测、正确解决问题或作出良好决定的能力,取决于 AI 系统在运行时不存在与准确性和中立性的明示及默示主张相矛盾的未披露意识形态偏见。尽管何为偏见的确切界线可能难以划定,但迫使 AI 系统将单一意识形态目标置于所有其他目标之上,是越界的。参见 Comm'r Andrew N. Ferguson 的协同声明,In re IntelliVision Techs. Corp., Matter No. 2323023, at 1(F.T.C. 2024 年 12 月 3 日),https://www.ftc.gov/system/files/ftc_gov/pdf/intellivision-ferguson-concurrence.pdf。

〔38〕 Paulo Vargas, Your Teen Is Probably Using AI for Homework, Digital Trends(2026 年 3 月 2 日)(“超过一半的 13 至 17 岁美国青少年表示,他们曾使用聊天机器人……完成学校任务。”),https://www.digitaltrends.com/computing/your-teen-is-probably-using-ai-for-homework/;Walt Williams, Survey: Consumers Increasingly Turn to AI for Financial Advice, ABA Banking Journal(2025 年 9 月 2 日)(“多数消费者正在转向人工智能寻求金融建议……”),https://bankingjournal.aba.com/2025/09/survey-consumers-increasingly-turn-to-ai-for-financial-advice/;Theo Burman, Americans Are Using AI To Diagnose Their Health Issues, Newsweek(2025 年 7 月 20 日)(“临床医生和患者越来越多地使用人工智能帮助诊断疾病和损伤……”),https://www.newsweek.com/ai-healthcare-diagnosis-chatgpt-doctor-2100091;How People Ask Claude for Personal Guidance, Anthropic(2026 年 4 月 30 日)(发现与 Claude 程序的全部对话中,12% 涉及关系导航,6% 涉及个人发展,4% 涉及灵性),https://www.anthropic.com/research/claude-personal-guidance。

〔39〕 Ted Ladd, Anthropic: 91% of Users Do Not Fact-Check AI. Let's Fix That, Forbes(2026 年 3 月 5 日),https://www.forbes.com/sites/tedladd/2026/03/05/anthropic-91-of-users-do-not-fact-check-ai-lets-fix-that/。

〔40〕 当然,合理消费者不会期待 AI 系统输出明显且毫无疑问不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内容,例如儿童色情内容。本声明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禁止公司为防止网络安全攻击而对模型使用施加限制。

〔41〕 参见,例如,Leo Briceno, Anthropic's Moral Compass Architect Suggested AI Overcorrection Could Address Historical Injustices, Fox News(2026 年 4 月 22 日),https://www.foxnews.com/politics/anthropics-moral-compass-architect-suggested-ai-overcorrection-could-address-historical-injustices。

〔42〕 Colo. Sen. Bill 24-205(2024 年 5 月 17 日制定),经 Colo. Sen. Bill 26-189(2026 年 5 月 14 日制定)废止并重新制定及修订。

〔43〕 Colo. Sen. Bill 26-189, 6-1-1707(2026 年 5 月 14 日制定)。

〔44〕 参见第 14281 号行政令《恢复机会平等和任人唯贤》第 1 节,90 Fed. Reg. 17537(2025 年 4 月 23 日)(“差别影响责任几乎要求个人和企业考虑种族并进行种族平衡,以避免可能造成毁灭性影响的法律责任。……在实践层面,差别影响责任阻碍企业基于功绩和技能、企业需求或客户需求作出招聘和其他雇佣决定,因为担心这一过程可能导致差别结果并进而引发差别影响诉讼。……差别影响责任通过强制而非禁止歧视,危及民权法的有效性。”)。事实上,限制真实言论、原因是该言论可能导致他人实施差别影响歧视的法律,很可能无法经受第一修正案审查;但这与我们在此处理的 FTC 法问题相互独立。

〔45〕 委员会目前不就本声明所讨论做法是否也可能构成《联邦贸易委员会法》项下的不公平行为发表立场。

〔46〕 这种行为不同于 AI 系统不正确输出的问题,后者通常被称为“幻觉”;其产生并非因为设计决定优先考虑与用户合理期待相反的目标,而是源于 AI 系统必然反映的技术和资源限制。例如,如果公司虚假陈述此类幻觉发生的可能性,则可能违法地欺骗消费者;但委员会并不认为此类幻觉本身会引发第 5 条或委员会执行的任何其他法律项下的问题。

〔47〕 见前注 35 和 36。

〔48〕 FTC v. Bay Area Bus. Council, 423 F.3d 627, 635(第 7 巡回,2005)(欺骗);In re Kraft, Inc., 114 F.T.C. 40, 122(1991)(欺骗)。

〔49〕 Schneidewind v. ANR Pipeline Co., 485 U.S. 293, 300(1988)(“当州法实际与联邦法相冲突时,州法即被排除适用。当无法同时遵守州法和联邦法,或州法成为国会全部目的和目标之障碍时,将认定存在此种冲突。”(内部引号省略))。

〔50〕 FTC v. Direct Mktg. Concepts, Inc., 624 F.3d 1, 12(第 1 巡回,2010)(解释称,披露或限定性说明“若非足够突出且明确,足以改变主张的表面含义并留下准确印象,则不足以避免责任”);Removatron Int'l Corp. v. FTC, 884 F.2d 1489, 1497(第 1 巡回,1989)(“任何特定广告中的披露或限定性说明,若非足够突出且明确,足以改变主张的表面含义并留下准确印象,则不足以避免责任。”)。

〔51〕 参见,例如,欺骗政策声明第 *48 页,见前注 18(“视具体情形而定,正文中的准确信息可能无法补救虚假标题,因为合理消费者可能只浏览标题。”);另参见 FTC v. Corpay, Inc., 164 F.4th 807, 836(第 11 巡回,2026 年 1 月 6 日)(当披露或限定性说明“小、不明确,或被广告正文所矛盾”时,披露或限定性语言可能无法纠正误导性印象)(引用 FTC v. Cyberspace.com LLC, 453 F.3d 1198, 1200-01(第 9 巡回,2006);FTC v. Direct Mktg. Concepts, Inc., 624 F.3d 1, 12(第 1 巡回,2010)(解释称,披露或限定性说明“若非足够突出且明确,足以改变主张的表面含义并留下准确印象,则不足以避免责任”);Removatron Int'l Corp. v. FTC, 884 F.2d 1489, 1497(第 1 巡回,1989)(“任何特定广告中的披露或限定性说明,若非足够突出且明确,足以改变主张的表面含义并留下准确印象,则不足以避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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