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商家依据位置、购买记录、健康状况或支付意愿推断,为不同消费者展示不同价格,价格标签本身就可能进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5条的欺骗与不公平分析。本文提供 FTC 拟议声明全文翻译,并梳理披露、同意和企业留证要点。

本文提供FTC拟议声明全文翻译,并结合第5条的欺骗性、不公平性和数据隐私路径,说明企业应当如何审视价格、数据与消费者选择之间的关系。

📌 本文看点

01

执法路径

02

合规行动

03

全文翻译

01

COMMENTARY

译者评论:FTC如何把个性化定价纳入第5条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这份拟议《个性化定价执法政策声明》,把执法重点放在一种具体情形:经营者分析某位消费者的个人数据,推断其支付意愿、比价倾向、紧迫程度或离开交易的能力,再据此向其展示不同价格。

FTC将普遍供求变化与针对个人的报价区分开来。某一街区因即时供求紧张而普遍上调网约车价格,属于动态定价;平台发现某位用户正遭遇医疗紧急情况、没有安装竞争对手应用程序,或身处某家门店停车场,继而只向这位用户提高价格,则进入了个性化定价的分析范围。

一、这份声明确立了什么

文件首先划定权限边界。国会没有授权 FTC 在所有情况下禁止个性化定价。FTC 准备运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5条及其负责执行的其他现行法律,处理其中可能涉及的不公平或欺骗性行为。

随后,FTC 提出披露要求。在消费者有理由预期价格不会因个人数据而变化的市场中,企业开展个性化定价,应当清楚、显著地告知消费者三个方面:价格已经个性化,个性化定价基于什么,以及使用了哪些类型的数据。“这是为你特别挑选的价格”很可能不够,因为这句话没有交代决定价格的关键信息。

文件也保留了个案判断空间。声明本身不赋予任何人权利,也不约束 FTC 或公众。FTC 发起具体执法时,仍须证明相关行为违反了现行法律或监管要求。声明列出的七个场景用于说明分析思路,并未穷尽所有可能,也没有预先认定每个场景当然违法。

整体来看,这份声明是一张执法路线图。它说明 FTC 准备怎样把既有的欺骗、不公平和数据隐私原则用于个性化定价。具体结论仍取决于企业作了什么陈述、如何披露、从何处取得数据、消费者抱有何种合理预期,以及实际造成了什么损害。

二、FTC的两条执法主线

1. 欺骗性:消费者以为大家看到的是同一个价格

如果零售商明示或暗示某个价格固定,或者面向广泛消费者统一提供,实际却根据个人数据改变报价,就可能构成欺骗。即使商家没有说出一句明确的假话,只要消费者有理由相信价格未经个性化,商家又没有说明真实情况,第5条仍可能适用。

FTC 所说的“重大性”要放到消费者的真实决策中判断。消费者不知道价格已经个性化,便可能失去使用隐私浏览、转向其他商家、纠正错误数据或放弃交易的机会。如果知情足以改变选择,相关不披露就更可能具有重大性。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价格标签本身传递的信息。在长期实行统一挂牌价的市场里,消费者通常会认为,自己此刻看到的价格也是其他消费者在相同时间和地点能够看到的价格。经营者展示一个没有任何个性化提示的数字,可能已经形成价格统一提供的印象。企业秘密依据个人数据调整报价后,沉默也可能影响消费者的交易决定。

2. 不公平性:消费者被困在难以避免的高价中

个性化高价可能给消费者造成实质性损害。当企业隐瞒定价的个性化性质,消费者又缺少信息或工具来调整行为、纠正错误数据或阻止数据收集时,这种损害可能难以合理避免。FTC 还提出,个性化定价带来的消费者利益或竞争利益,通常可以在不隐瞒其事实和性质的情况下实现。

欺骗性与不公平性在“隐瞒”这个环节交汇。消费者因信息缺失而无法采取替代行动,会同时影响两个问题:未披露的信息是否足以改变交易决定,以及价格损害能否合理避免。

对企业而言,只修改隐私政策解决不了全部风险。FTC 会结合消费者看到的价格页面和营销文案,判断其形成了怎样的价格预期;还会考察消费者有没有纠错、退出和选择其他交易的现实机会。披露因而贯穿了两条执法路径。

三、从2018到2026:隐蔽个性化进入执法中心

美国在2018年向 OECD 提交的个性化定价立场文件中表示,不同消费者支付不同价格这一事实本身,不会自动引发消费者保护问题。缺少伴随的不公平或欺骗性行为时,价格差异不足以成为干预依据。该文件也区分了依据个人信息设价的个性化定价与随市场供求变化的动态定价。

2026年的拟议声明延续了这一权限边界,同时更积极地解释了哪些伴随行为可能构成欺骗或不公平。在消费者通常预期统一价格的市场中,秘密个性化可能构成重大不披露;这种隐瞒还会削弱消费者避开较高价格的能力。

由此,隐蔽个性化定价更容易进入第5条执法分析。FTC 并未建立适用于所有个性化定价的统一禁令。

四、数据合规已经进入价格合规

FTC 认为,与个性化定价相关的数据收集、使用和披露也可能触及第5条。企业处理个人数据用于个性化定价,却没有作出充分披露或取得同意,可能违反第5条;企业依据消费者个人数据设定价格,却未充分核实消费者是否同意为这一目的收集数据,也可能面临同样的问题。

定价与隐私团队需要共同还原一次价格决策。数据从哪里来,消费者曾被告知什么,同意覆盖哪些目的,哪些特征进入定价,系统作出了怎样的推断,价格最终发生了什么变化,消费者看到价格时能否理解并采取行动,这些环节需要连在一起审查。

这一要求适用于企业自有数据,对购买第三方数据、使用数据经纪商标签或复用广告画像的企业尤其重要。FTC 在Mobilewalla案中要求建立供应商评估机制,并取得能够证明消费者同意收集和使用位置数据的记录。原始收集阶段的一般性同意,未必覆盖利用这些数据推断支付意愿并改变报价。供应商合同中的笼统保证,也难以单独证明相关同意真实有效。

拟议声明使用了“可能违反第5条”的措辞,没有为所有个性化定价设立脱离具体场景的全面选择加入规则。企业仍需结合实际的数据来源、披露和同意,考虑消费者预期及适用法律。同意是一项重要依据,却无法自动化解价格展示和实际损害方面的风险。

五、七个示例透露出的高风险信号

声明列出的场景包括:因消费者不便离家而提高食品配送价格;因家中有多个孩子而提高牛奶价格;因消费者参加葬礼或处理其他无法推迟的私人事务而提高酒店价格;因用户没有安装竞争对手应用程序而提高网约车价格;因医疗紧急情况而提高就医行程价格;因消费者近期遭受犯罪而提高安防设备价格;以及因消费者身处门店或停车场而提高网站价格。

这些场景呈现出同一种风险: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识别消费者的脆弱处境、紧迫需求或有限选择,再把这项判断转化为更高报价。健康、精确位置、家庭状况和受害经历等敏感数据应当受到优先审查。能够暴露消费者无法等待、难以离开交易或缺少替代选择的信息,同样需要谨慎处理。

还有一些情形会进一步抬高风险,例如使用竞争对手应用安装情况或跨平台购物行为判断比价能力;模型主要把个体价格向上调整,消费者却察觉不到差异;数据可能存在错误,消费者又无从查看、更正;披露远离报价页面,只留下“专属价格”“智能优惠”等含糊说法。

这些情形并非声明设定的独立违法要件,适合作为企业内部筛查和升级审查的线索。

六、企业现在可以做的六项工作

以下六项属于企业合规建议,声明没有逐项规定这些措施。

1. 先建立定价活动清单

记录哪些产品会因用户、账户、设备、位置、渠道或行为画像而产生不同报价,并把普遍供求调整、地区税费、产品固有风险定价与个人数据驱动的个性化定价分别标识。缺少这张清单,法务和隐私团队很难及时发现个人特征已被加入价格模型。

2. 为每个定价特征建立数据血缘

对模型或规则使用的每个特征,记录数据来源、收集时的告知内容、同意状态、允许目的、保存期限、推断过程和第三方核实证据。来自广告、反欺诈、推荐或客户运营场景的数据,一旦转用于定价,应重新审查目的是否相容。

3. 在报价发生时设计分层披露

企业可以采用分层披露,但核心信息应留在消费者容易看到和理解的位置。价格展示界面需要说明价格已经个性化,并交代主要依据和使用的数据类型。数据来源、纠错方式和未来数据收集选择等细节可以进一步展开。披露还应与实际效果一致,避免把涨价包装成“专属优惠”。

4. 同时运行欺骗性与不公平性测试

欺骗性测试要检查整个页面、广告和交易流程形成了怎样的价格印象。不公平性测试则关注较高价格造成的损害、消费者能否识别和避免,以及企业主张的利益能否在充分披露的情况下实现。测试对象应包括真实输出和真实用户路径,单看政策文本容易漏掉界面中的问题。

5. 为高风险特征设置升级和停用门槛

健康紧急情况、精确位置、家庭脆弱性、犯罪受害经历和竞争选择受限等特征,宜进入法务、隐私和公平性联合审查。企业需要说明使用该特征的合理业务目的、可能带来的消费者或竞争利益,并评估是否存在侵害更小的实现方式。缺少充分依据时,应停止用这类特征提高个人报价。

6. 保存能够重建一次报价的证据

企业应当能够在事后解释,某位消费者为何在某个时点看到特定价格。可以在适当期限内保存模型或规则版本、输入特征类别、数据来源、同意记录、披露状态、供应商核验材料、价格输出、对照价格、人工变更和异常监测记录。留存范围仍要服从适用法律及企业既定政策,避免为了证明合规而无限扩大个人数据保存。

七、仍然开放的问题

FTC 目前没有表明,某些个性化定价做法在充分披露后是否仍会构成不公平。文件也承认,企业采用个性化定价的实际程度尚未得到充分了解,其消费者影响并不明确;有限的经济研究显示,利益和损失可能落在不同消费者身上。

因此,充分披露并非当然免责。即便做法透明,其他消费者保护规则以及联邦或州层面的反歧视、信用报告、保险、隐私和竞争法律仍可能适用。

还需结合 FTC 在2026年8月7日发布的政策声明理解当前执法边界。该文件表示,FTC 将停止基于差别影响或所谓“unfair discrimination”理论追责,但仍会在适当法定权限下处理差别待遇主张,例如《平等信贷机会法》下的案件。

个性化定价声明也没有否定所有价格差异。审查重点落在价格差异的来源、消费者的合理预期、企业作出的披露、数据取得及使用依据,以及消费者是否遭受了难以合理避免的实质性损害。

一旦企业用消费者数据决定其看到的价格,定价就同时进入消费者保护、数据治理和可证明决策的范围。

+

+


02

FULL TRANSLATION

声明全文翻译

2026年8月19日


03

FULL TRANSLATION

一、概要

公众日益担忧,现代数据收集和处理能力可能使企业能够根据对消费者个人数据的分析及由此得出的结论设定个性化价格,例如估算某一消费者愿意为某项产品支付多少,或该消费者是否可能进行比价购物。虽然个性化定价在一些市场中是由来已久的惯常做法,但在许多其他市场中并非如此。因此,在后一类市场中,个性化定价将有悖于长期以来的惯常做法,也有悖于消费者的合理预期,即其看到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应当与任何其他消费者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看到的价格相同。

国会并未授权委员会在所有情形下禁止个性化定价,但委员会打算针对任何违反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5条或委员会负责执行的任何其他法律的欺骗性或不公平个性化定价做法,大力执法。在消费者有理由预期产品或服务价格不会因其个人数据而异的情况下,从事个性化定价的企业不仅应当清楚且显著地披露价格已经个性化,还应当披露个性化定价的依据以及个性化定价所依据的数据类型。未作出这些披露,很可能构成违反第5条的不公平或欺骗性行为或做法。委员会打算按照这一结论部署执法资源。


04

FULL TRANSLATION

二、背景

在特朗普总统领导下,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一直并将继续致力于确保消费者看到的商品或服务价格,就是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不会出现任何意外或隐藏费用。 特朗普总统聚焦影响美国家庭生活成本问题的行政命令,也阐明了这些优先事项。

公众、国会和各州立法机关日益担忧,消费者使用现代技术时收集和生成的海量数据,正在使商家有可能针对商品和服务设定个性化价格;这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传统上不会因人而异,因此美国消费者有理由预期,自己面对的价格不会与朋友或邻居面对的价格不同。例如,消费者走进零售店时,有理由预期货架上的价格与同时在同一家商店购物的任何其他消费者所获价格相同。同样,消费者浏览零售商网站上的产品页面时,有理由预期看到的价格与任何其他浏览该页面的人相同,而不是由零售商分析其个人数据、判断其相较于其他消费者愿意为该产品支付多少后设定的价格。对非个性化定价的这些预期,又会影响消费者关于到哪里购物、是否比价以及在哪里比价的决定,并影响购买过程中的其他重要考量。

消费者显然并不预期价格永远不变。价格会随影响同一市场所有参与者的供求变化而变化。有时,这些供求变化高度本地化——例如,当一个街区的供求状况与相邻街区不同时,网约车服务的价格可能不同;所请求行程本身的其他因素也可能导致价格变化。 价格还可能因地区之间的税收、监管规定和市场状况差异而变化。某些产品因其性质使然,价格也必然因购买者而异——例如,保险或信贷的价格必然取决于消费者的个体特征和具体情况,才能恰当反映向该消费者提供保险或贷款的风险。

数据驱动型“个性化定价”的兴起,可能改变消费者之间价格差异历来相对有限的状况。消费者使用现代技术时收集和生成的大量数据,可能为商家提供工具,使其能够针对价格传统上不会因人而异的商品和服务进行个性化定价。 消费者生成、无数企业收集和购买的数据反映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这些数据可能揭示“我们最私密的一些细节——我们的身份、兴趣、位置、信用记录、健康状况、性兴趣以及宗教和政治观点”。 许多美国人并不了解自己一生中的每一秒究竟会生成多少数据。 他们也未必了解这些数据如何被收集和存储、可能被出售给谁,或可能被如何使用——包括可能依据这些私密细节,专门为其确定产品和服务价格。

目前企业在多大程度上采用个性化定价,尚未得到充分了解;个性化定价对消费者的影响也不明确。 从理论上说,在不存在商业竞争的情况下,完美的个性化定价可以使垄断者向每一位消费者收取其愿意为某项产品或服务支付的最高金额,从而攫取全部消费者剩余。 但在现实中,个性化定价在识别消费者和确定其支付意愿方面不可能达到完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它还必须面对限制定价权的竞争压力。 关于这一问题的有限经济研究表明,个性化定价虽然很可能增加企业利润, 但一些消费者获得利益的同时,另一些消费者会遭受损失; 而且,个性化定价做法越复杂,消费者从中受益的可能性就越低。


05

FULL TRANSLATION

三、未作充分披露的个性化定价很可能违反第5条

国会并未授权委员会全面禁止个性化定价,但委员会打算针对任何与个性化定价相关、违反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5条或委员会负责执行的任何其他法律的做法大力执法;第5条禁止在商业活动中或影响商业活动的不公平或欺骗性行为或做法。

一项行为或做法如果包含具有重大性的陈述、不披露或做法,并且很可能误导在相关情形下采取合理行动的消费者、使其受损,即属于欺骗性行为或做法。 一项行为或做法如果造成或可能造成消费者实质性损害,消费者自身无法合理避免该损害,且该损害没有被给消费者或竞争带来的抵消性利益所抵消,即属于不公平行为或做法。 这些原则适用于个性化定价时,与适用于任何其他商业行为时具有同等效力。

零售商明示或暗示某一价格是固定不变或面向广泛消费者统一提供的,而该价格实际上已经个性化时,可能构成违反第5条、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当消费者有理由认为某项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是固定或广泛提供的,而商家未披露该价格实际上已经个性化时,商家同样可能欺骗消费者。 这类虚假陈述或不披露很可能具有重大性:不知道存在个性化定价的消费者无法采取措施,避免个性化定价可能造成的较高价格,例如使用虚拟专用网络或隐私浏览功能,选择价格固定或广泛提供、而非采用个性化定价的其他零售商,或者干脆不完成交易。

同样,零售商在个性化价格的设定依据或个性化对价格的影响方面误导消费者时,也可能违反第5条。例如,消费者有理由认为某一个性化价格是根据其在该零售商处的购买记录给予的折扣,但该价格实际上是根据其可支配收入信息或其在其他企业处的购物习惯设定的较高价格;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能因受骗而没有采取措施避开该个性化价格。受到蒙骗而放弃其他行动方案后,被误导的消费者可能因支付本来可以避免的较高价格而遭受损害。

有些个性化定价做法也可能构成第5条所称的不公平做法。消费者因个性化定价而支付较高价格,可能构成实质性损害。如果零售商隐瞒了价格个性化这一事实或个性化的性质,消费者可能无法合理避免该较高价格。例如,如果消费者缺乏必要的信息或工具,无法通过改变自身行为避免触发更高价格、对导致更高价格的有关自身的不准确信息提出异议或予以更正,或者从一开始就避免这些数据被收集,则消费者可能无法避免支付较高的个性化价格。个性化定价给消费者或竞争带来的任何利益,也可能在不隐瞒个性化定价事实及其性质的情况下实现。

在个性化定价已是成熟惯例的行业中,现行监管规定支持委员会执行第5条的路径。 例如,《公平信用报告法》要求公司不仅在依据消费者报告采取不利措施(例如收取更高价格)时通知消费者,还须告知消费者采取该不利措施的具体理由。 许多规范保险业的州法律也要求披露针对个人采取不利措施的依据,在某些情况下,这包括提高向消费者提供的保费。 在每一种情形下,披露都会提高消费者避免因较高价格而遭受实质性损害的能力,因为该较高价格可能建立在错误数据或消费者能够改变的行为之上。

要使披露有效,个性化定价披露应当清楚且显著,并包含所有相关信息,例如价格已经个性化这一事实、个性化定价的依据以及所用数据的类型。 例如,仅告诉消费者其看到的是一个“为其特别挑选”的价格,很可能具有误导性,因为其中遗漏了重要信息。反之,如果清楚且显著地披露:某一个性化价格以该消费者的估算支付意愿为依据,而该估算又来自该消费者通过同一登录账户在同一零售商处的既往购买数据——只要该披露准确且完整——则很可能足以消除消费者关于所公布价格未经个性化的任何合理预期,并向消费者提供其所需的信息,使其能够识别可能有误的信息、采取措施避开个性化价格或避免今后为个性化定价收集数据;同时,也会提醒消费者,采取这些措施可能符合其自身利益。

与个性化定价相关的数据做法也可能触及第5条。委员会长期以来一直适用第5条保护消费者的数据隐私。 企业为个性化定价之目的收集、使用或披露消费者个人数据,却未作充分披露或未取得同意,可能违反第5条。 企业依据消费者个人数据设定个性化价格,却未充分核实消费者是否已经同意为该目的收集这些数据,也可能违反第5条。

以下列出若干非穷尽性示例,用以说明未作充分披露的个性化定价在哪些情形下会引发第5条方面的担忧:

•

食品配送公司依据消费者的个人数据,认为消费者不太可能或无法离家购买食品,因而向其报出更高价格。

•

连锁杂货店依据显示某配送客户家中有数名儿童的数据,对其购买的牛奶收取更高价格。

•

酒店依据某位消费者的个人数据,认为其为参加葬礼或处理其他无法推迟、必须处理的私人事务而出行,因而向其收取更高价格。

•

网约车公司依据显示用户手机上未安装该公司任何竞争对手应用程序的数据,向该用户收取更高价格。

•

网约车公司依据显示用户存在危及生命的医疗紧急情况或疾病的数据,对将该用户送往医疗机构的行程收取更高价格。

•

零售商依据法院文件所显示的某位客户最近曾遭受犯罪侵害这一事实,对家庭安防摄像系统收取更高价格。

•

消费者浏览某零售商网站时,数据显示其正位于该零售商的某个实体经营场所或停车场内;零售商据此对网站上销售的产品收取更高价格。

本《政策声明》阐释了委员会多年来在个案和规则中确立的原则。本《政策声明》不赋予任何人任何权利,也不对 FTC 或公众具有约束力。在任何执法行动中,委员会都必须证明受到质疑的行为或做法违反了至少一项现行法律或监管要求。


委员会将运用一切可用工具保护消费者。委员会将继续监测个性化定价的部署;当其有理由认为法律正在遭到违反时,将毫不犹豫地为维护公共利益采取执法行动。

FTC 新闻稿:《FTC 就在线食品和杂货配送服务中的不公平和欺骗性费用做法征求公众意见》(2026年4月14日),https://www.ftc.gov/news-events/news/press-releases/2026/04/ftc-seeks-public-comment-unfair-deceptive-fee-practices-online-food-grocery-delivery-services;FTC 新闻稿:《StubHub 在欺骗性票务定价事件后向消费者退还1,000万美元费用》(2026年4月9日),https://www.ftc.gov/news-events/news/press-releases/2026/04/stubhub-refunding-10-million-fees-consumers-after-deceptive-ticket-pricing;FTC 新闻稿:《FTC 与马里兰州总检察长就欺骗性定价做法和非自愿附加项目,对 Lindsay Auto Group 取得全额退款和额外罚款》(2026年4月2日),https://www.ftc.gov/news-events/news/press-releases/2026/04/ftc-maryland-attorney-general-secure-full-refunds-additional-penalties-against-lindsay-auto-group;FTC 新闻稿:《Instacart 将支付6,000万美元消费者退款,以和解 FTC 关于其涉嫌采用欺骗性手段的诉讼》(2025年12月18日),https://www.ftc.gov/news-events/news/press-releases/2025/12/instacart-pay-60-million-consumer-refunds-settle-ftc-lawsuit-over-allegations-it-engaged-deceptive;FTC 新闻稿:《Greystar 同意支付2,400万美元并停止欺骗性广告做法——FTC 与科罗拉多州诉讼指控该公司在租金价格方面欺骗消费者》(2025年12月2日),https://www.ftc.gov/news-events/news/press-releases/2025/12/greystar-agrees-pay-24-million-stop-deceptive-advertising-practices-result-ftc-colorado-lawsuit;FTC 新闻稿:《FTC 关于不公平或欺骗性费用的规则将于2025年5月12日生效》(2025年5月5日),https://www.ftc.gov/news-events/news/press-releases/2025/05/ftc-rule-unfair-or-deceptive-fees-take-effect-may-12-2025;另见 FTC 新闻稿:《FTC 就有关不公平或欺骗性租赁住房费用做法的拟议规则制定征求公众意见》(2026年3月12日),https://www.ftc.gov/news-events/news/press-releases/2026/03/ftc-seeks-public-comment-proposed-rulemaking-regarding-unfair-or-deceptive-rental-housing-fee。

第14395号行政命令《设立消除欺诈工作组》,91 Fed. Reg. 13485(2026年3月16日),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6/03/establishing-the-task-force-to-eliminate-fraud/;第14364号行政命令《应对食品供应链中的价格操纵和反竞争行为所造成的安全风险》,90 Fed. Reg. 57349(2025年12月6日),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12/addressing-security-risks-from-price-fixing-and-anti-competitive-behavior-in-the-food-supply-chain/;第14331号行政命令《保障所有美国人获得公平银行服务》,90 Fed. Reg. 38925(2025年8月7日),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08/guaranteeing-fair-banking-for-all-americans/;第14297号行政命令《向美国患者提供最惠国处方药定价》,90 Fed. Reg. 20749(2025年5月12日),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05/delivering-most-favored-nation-prescription-drug-pricing-to-american-patients/;第14273号行政命令《再次把美国人放在首位以降低药品价格》,90 Fed. Reg. 16441(2025年4月15日),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04/lowering-drug-prices-by-once-again-putting-americans-first/;第14267号行政命令《减少反竞争监管壁垒》,90 Fed. Reg. 15629(2025年4月9日),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04/reducing-anti-competitive-regulatory-barriers/;第14254号行政命令《打击现场娱乐市场中的不公平做法》,90 Fed. Reg. 14699(2025年3月31日),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03/combating-unfair-practices-in-the-live-entertainment-market/。

例如,Yanqiao Wang:《Lyft 的定价》(2022年8月2日),https://eng.lyft.com/pricing-at-lyft-8a4022065f8b;Yupeng Chen 等:《Uber 与 Lyft:它们如何决定价格?》,UCLA DataRes,Medium(2021年1月7日),https://ucladatares.medium.com/uber-vs-lyft-how-do-they-decide-their-price-92222122f482。

Andrew N. Ferguson 委员协同声明:《监控定价中介机构》,事项编号 P246202,第1页(2024年7月23日),https://www.ftc.gov/system/files/ftc_gov/pdf/surveillance-pricing-6b-ferguson-concurrence.pdf(“Ferguson 监控定价声明”)。

见 Patrick J. Kehoe 等:《大数据时代的动态竞争》,第1页(2020年11月3日)。

Ferguson 监控定价声明,同前注4,第1页。

例如,Andrew N. Ferguson 委员协同及异议声明:《社交媒体和视频流媒体服务报告》,事项编号 P205402,第1页(2024年9月19日),https://www.ftc.gov/system/files/ftc_gov/pdf/ferguson-statement-social-media-6b.pdf(“然而,大多数美国人并不了解这些公司正在收集其多少私人数据,也不了解这些公司收集数据后会如何处理这些信息。”);Colleen McClain 等:《美国人如何看待数据隐私》,Pew Research(2023年10月18日),https://www.pewresearch.org/internet/2023/10/18/how-americans-view-data-privacy/(“约67%的[美国公众]表示,他们对公司如何处理其个人数据知之甚少或一无所知,高于此前的59%。”);Hailey Reissman:《美国人不了解公司能用其个人数据做什么——这就是问题所在》(2023年2月7日),https://www.asc.upenn.edu/news-events/news/americans-dont-understand-what-companies-can-do-their-personal-data-and-thats-problem。

例如,Jean-Pierre Dubé、Sanjog Misra:《个性化定价与消费者福利》,131 J. Pol. Econ. 131, 134(2023)(指出该研究可能是“首项同时记录可扩展个性化定价的可行性及其影响的研究”);Nicholas Buchholz 等:《个性化定价与时间价值:拍卖式出租车行程的证据》,93 Econometrica 929, 930(2025)(“价格歧视的福利效应被认为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是一个需要实证衡量的问题。”)(引文略)。

Dubé,同前注8,第141页。

例如,同上,第133、140—141页。

例如,同上,第131、135页;Buchholz,同前注8,第929页;B. R. Shiller:《根据广泛消费者追踪近似估算购买倾向和保留价格》,61 Int’l Econ. Rev. 847(2020)。

例如,Dubé,同前注8,第131—138页;Buchholz,同前注8,第929—932页。

Ginger Zhe Jin 等:《监控定价:潜在危害与解决方案的警示性综述》,CPI Antitrust Chronicle,第4页(2025年7月14日);Andrew Rhodes、Jidong Zhou:《个性化定价与竞争》,114 Am. Econ. Rev. 2141—2170(2024)(研究发现,当一个市场中只有部分公司能够采用个性化定价时,消费者的境况可能比所有公司均采用或均不采用个性化定价时更差);Rosa-Branca Esteves、Francisco Carballo-Cruz:《为个性化定价获取数据:是否会提高进入壁垒并引发滥用支配地位问题》,NIPE Working Papers,NIPE,Universidade do Minho(2025年5月);Buchholz,同前注8,第929页;比较 Dubé,同前注8,第141—143页(列举涉及企业可获得不同信息之数据库的理论示例,并解释称,“该示例表明,个性化定价对消费者福利的影响归根结底是一个实证问题,取决于企业可用于营销决策的数据库”)。

FTC《欺骗问题政策声明》(“欺骗问题政策声明”),103 F.T.C. 174, 176(1984)(附于 In re Cliffdale Assocs., Inc.,103 F.T.C. 110(1984)),https://www.ftc.gov/system/files/documents/publicstatements/410531/831014deceptionstmt.pdf;FTC《不公平问题政策声明》(“不公平问题政策声明”),104 F.T.C. 949, 1070(1984)(附于 In re Int’l Harvester Co.*,104 F.T.C. 949(1984)),https://www.ftc.gov/legal-library/browse/ftc-policy-statement-unfairness;另见《美国法典》第15编第45(n)条。

委员会负责执行的其他相关法律或法规包括《恢复在线购物者信心法》(“ROSCA”),《美国法典》第15编第8401—8405条,以及《禁止不公平或欺骗性费用规则》(“费用规则”),《联邦法规汇编》第16编第464部分。ROSCA 禁止在未取得消费者明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就订阅向消费者收费,也禁止经营者未在消费者提供支付信息前清楚且显著地披露交易的所有重大条款。费用规则禁止在现场活动票务和短期住宿行业的费用问题上误导消费者。在某些情况下,下文指出的潜在第5条违法行为也可能违反这些其他法律要求。

《欺骗问题政策声明》,同前注14,第176页。这项“构成所有欺骗案件基础”的测试包含三个要素。同上,第175页。“第一,必须存在很可能误导消费者的陈述、不披露或做法。”同上。“第二,我们从在相关情形下采取合理行动的消费者的角度审视该做法”,也就是说,我们要判断使该陈述具有误导性的解释是否合理。同上。“第三,该陈述、不披露或做法必须具有重大性”,即“很可能影响消费者就某项产品或服务作出的行为或决定”,并且“很可能造成损害”。同上。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总体上已经在欺骗案件中采纳这三个要素。例如,FTC v. Pukke, 53 F.4th 80, 104(第4巡回法院,2022);FTC v. Moses, 913 F.3d 297, 306(第2巡回法院,2019);FTC v. E.M.A. Nationwide, Inc., 767 F.3d 611, 630—631(第6巡回法院,2014);FTC v. Lalonde, 545 F. App’x 825, 837(第11巡回法院,2013);FTC v. LoanPointe, LLC, 525 F. App’x 696, 700(第10巡回法院,2013)(“一项做法如包含具有重大性的虚假陈述或不披露,并且很可能误导在相关情形下采取合理行动的消费者,即属于欺骗性做法”);FTC v. Gill, 265 F.3d 944, 950(第9巡回法院,2001);Kraft, Inc. v. FTC, 970 F.2d 311, 314(第7巡回法院,1992)。

《美国法典》第15编第45(n)条;另见《不公平问题政策声明》,同前注14;FTC v. Corpay, Inc., 164 F.4th 807, 839(第11巡回法院,2026);FTC v. Neovi, Inc., 604 F.3d 1150, 1155(第9巡回法院,2010),经修订,案号 09-55093,2010 WL 2365956(第9巡回法院,2010年6月15日)(不公平地制作和交付未经核实的支票);FTC v. Accusearch Inc., 570 F.3d 1187, 1193(第10巡回法院,2009)。

本文所述示例并非与个性化定价相关的潜在违法行为的完整清单,也无意构成委员会对所指做法合法性的确定性声明。这些示例仅为讨论之目的提出。

例如,FTC v. Colgate-Palmolive Co., 380 U.S. 374, 387(1965)(“谎称某产品通常以虚高价格出售、目前正以特别优惠价提供,长期以来一直被视为欺骗性做法;即使所报价格反映产品的实际价值,购买者也物有所值,仍是如此。”)。

委员会现阶段不就某些个性化定价做法在已经向消费者充分披露的情况下是否仍属不公平表明任何立场。

见《美国法典》第15编第45(n)条(“在判断一项行为或做法是否不公平时,委员会可以将既定公共政策作为证据,与所有其他证据一并考量。此类公共政策考量不得作为作出该判断的主要依据。”)。

《美国法典》第15编第1681m(a)条(该条要求:如果消费者报告被全部或部分用于作出关于信贷资格的不利决定,消费者应当收到不利措施通知;消费者也有权免费取得一份消费者报告副本,以便识别任何不准确信息并提出异议)。

例如,CAL. INS. CODE §§ 791.02, 791.10(1981/2013);VA. CODE ANN. §§ 38.2-602, 38.2-602(1986/2003);WASH. ADMIN. CODE 284-30A(2024)。

比较 P. Lorillard Co. v. FTC, 186 F.2d 52, 58(第4巡回法院,1950)(“不说出全部真相,是一种众所周知的欺骗方式”);FTC v. Standard Educ. Soc., 302 U.S. 112, 114(1937)(该案认定,向购买者虚假声称其已被“特别挑选”可获赠免费书籍,并虚假声称“活页扩展服务”的价格是“优惠价,且被申请人出版物通常售价高于‘向这些购买者提供的价格’”,属于虚假、欺骗性且具有误导性的行为);Anna Priester 等:《专为你设定的特别价格:个性化动态定价对消费者公平感知的影响》,19 J. Rev. & Pricing Mgmt. 99, 100(2020)(“[我]们表明,更细粒度的价格个体化会对消费者的公平感知产生负面影响。”),第108页(“我们表明,当卖方根据个人信息在不同消费者之间实行差异化定价时,相较于卖方根据识别个人独特性较弱的信息为不同消费者群体设定价格,消费者会认为前一种定价做法更不公平。”);Lan Xia 等:《价格不公平!价格公平感知的概念框架》,68 J. Mktg. 1, 7(2004)(“当买方认为交易中的不平等不可接受,并因此感到不安、失望或后悔〔如果他们认为存在更好的选择〕时,他们可能会投诉、要求退款、传播负面口碑和/或退出交易关系,具体取决于其对哪一种行动能够以最低成本恢复公平的判断。”)。

例如,诉状,In re Lenovo, Inc.,案卷号 C-4636(2018年1月2日)(指控预装广告注入软件在未作充分通知或未取得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充当消费者与其通信的所有网站之间的中间人,构成不公平做法;未采取合理措施评估和应对预装软件造成的安全风险,也构成不公平做法),https://www.ftc.gov/system/files/documents/cases/1523134c4636lenovounitedstatescomplaint.pdf;诉状,FTC v. Vizio, Inc.,案号 2:17-cv-00758(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2017年2月6日)(指控未经同意、违反消费者预期收集敏感电视观看活动,并与第三方共享该信息,构成不公平做法);诉状,In re Aaron’s, Inc.,案卷号 C-4442(2014年3月11日)(指控允许加盟商安装软件,秘密收集出租电脑上的私人信息,构成不公平做法;并指出,由于收集行为秘密进行,消费者无法避免损害),https://www.ftc.gov/system/files/documents/cases/140311aaronscmpt.pdf;诉状,In re Showplace, Inc.*,案卷号 C-4397(2013年4月15日)(指控先租后买商店使用安装在出租电脑上的监控和追踪软件,构成不公平做法),https://www.ftc.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cases/2013/04/130415showplacecmpt.pdf。

例如,Andrew N. Ferguson 委员协同及异议声明,In re Gravy Analytics, Inc. & In re Mobilewalla, Inc.,事项编号 2123035、2023196(2024年12月3日),https://www.ftc.gov/system/files/ftcgov/pdf/gravy-mobilewalla-ferguson-concurrence.pdf(赞同认定某公司因“收集、使用和出售精确位置信息,却未充分核实生成这些数据的消费者是否同意由收集数据的应用程序收集这些数据”而承担责任)。

同上。


END

如果你觉得今天这篇有收获,欢迎点赞、在看、转发三连,我们下篇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