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包工作发布以后,对法律人而言,真正值得追问的并不是“它能不能写报告、做表格或者生成 PPT”。这些能力当然有用,但还不足以构成一张新的法律工作界面。
我更关心的是另一个问题:一个拥有较好上下文、项目空间、文件处理、Skill 和持续执行能力的办公 Agent,能不能成为法律人搭建“法律 AI 工作台”的底座?
这里所说的法律 AI 工作台,不是一个放了很多法律工具的页面,也不是把聊天框改名为“项目”。在我的理解里,它至少要做到几件事:案件材料能够形成相对稳定的项目上下文;后续任务不必每次从零解释;事实、程序、争点和来源可以在不同成果之间传递;专业方法能够通过 Skill 被调用;人工发现错误以后,系统知道哪些文件需要跟着修改;而在证据不足、法律状态不明或者判断风险过高时,又能把问题交还给律师。
这也是我这次测试豆包工作的出发点。
8 月 25 日,豆包工作正式发布。官方把它定位为面向生产力场景的 Agent 产品,强调围绕目标拆解任务、调用工具、推进复杂流程,并与飞书等企业上下文连接。背后的 Seed2.1 也把复杂文件处理、项目规划、工具使用和真实工作流中的稳定交付列为重点能力。豆包工作发布信息、Seed2.1 发布说明
如果只看这些发布表述,它与法律工作的距离仍然很远。法律人的项目不是“一篇报告”,而是一组会持续变化的材料、状态、意见和交付物。真正的检验,只能把一个足够复杂的事项交给它,看它能不能从“回答问题”进入“承载案件”。
一、先看工作台:它提供的不是一个孤立聊天框
我先从最基本的使用流程开始。豆包工作提供飞书账号、豆包手机号和扫码等登录方式;如果选择飞书,还会进入企业授权流程。对普通用户来说,这只是登录步骤,但对法律工作台而言,登录身份和数据边界从来不是小事:项目以后能访问哪些企业材料、使用什么组织上下文、由谁保留权限,都从这里开始。

登录入口支持飞书账号、豆包手机号和扫码。二维码已遮挡。

飞书授权界面会显示账号、组织以及申请访问的企业能力。截图中的二维码和身份信息已遮挡。
登录以后,首页左侧不只有“新工作任务”,还包括定时任务、技能与连接器、伙伴对话、云盘、手机遥控电脑和项目。这个界面本身还不能证明每项能力都已经成熟,但它至少说明产品的组织单位正在从单次聊天转向项目、角色、工具和持续任务。

豆包工作首页:任务、Skill、连接器、伙伴、云盘和项目被放进同一工作环境。账号信息已遮挡。
“伙伴对话”和智能体小队提供了进一步拆分角色的入口。对于法律团队,它潜在对应的不只是多个模型一起聊天,而可能是研究、合同、合规、证据和交付等不同工作角色。不过,这次测试没有把多伙伴协作作为变量,因此本文只把它作为界面事实,不把它写成已经验证的能力。

伙伴与小队入口。它提供了角色化工作的可能,但不属于本次 ANPD 单工作台测试的结论。
在“技能与连接器”里,可以看到法规检索、合同、数据合规、PIA 等法律相关入口。这一点之所以重要,不在于平台已经替法律人准备好了所有能力,而在于专业方法第一次可以被放进工作台,与项目材料和任务一起调用。后面的测试也会证明:Skill 出现在页面上、安装到项目里、被 Agent 真正调用,并不是同一件事。

法律相关 Skill 与连接器界面。界面可见不等于本次已经逐一安装或验证。
最后,我新建了一个独立项目,把它命名为“ANPD 调查 TikTok 案”。从这一步开始,测试对象就不再是豆包的一次临时问答,而是一个有材料、有工作目录、有连续任务和多个成果的案件空间。

建立独立的 ANPD 项目,是把复杂法律事项放进工作台的起点。背景中的账号区域已虚化。
二、这 32 份材料到底是什么:先把案件讲清楚
为了测试工作台能否真正承载复杂法律事项,我选择了巴西国家数据保护局(ANPD)对 TikTok/ByteDance 未成年人个人数据处理展开的调查与处罚程序。调查从 2021 年启动,随后经历技术调查、预防性措施、企业回应、整改计划审议、行政处罚程序、董事会投票和第一审处罚决定,延续到 2026 年。处罚决定认定五项违法并处以合计 R$153,769,671.33 的罚款,但案件并不能被简单概括为“TikTok 没有取得父母同意,所以被罚”。
真正的争议横跨多个层次:平台的游客模式是否处理个人数据、相关处理是否存在有效法律基础;未成年人订立数字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父母代表或协助;平台是否在数据处理发生以前采取了有效的年龄保障措施;既有保护措施是否能够被证明真实有效;后续通过的新法又会怎样影响未来的年龄判定方式。
这 32 份材料也不是 32 份同类型、同效力的完整决定。它们包括技术意见、监管公函、预防性决定、企业回应的官方转录、董事会投票意见、整改计划决定、处罚审案报告和正式处罚决定。其中 19 份是完整官方原文或公开版本,1 份是后续官方文书中的完整嵌入转录,另有 12 份只能通过后续官方文书的摘录来确认;部分信息还依法遮蔽。
案件程序也不是一条从调查直接走向处罚的直线。一条线围绕监察、预防措施和未来整改展开,处理的是平台今后怎样持续合规;另一条线是行政处罚程序,追究过去已经发生的违法责任。材料里还出现三个程序编号,某些文书会引用、采纳或转录其他文书。企业主张、技术部门判断、报告人意见、其他委员投票与最终决定必须分层处理,不能因为都出现在官方卷宗里,就写成同一种“监管认定”。
正因为如此,这个案子特别适合检验法律 AI 工作台。一个很小的程序词汇错误,就可能改变案件当前状态;一份中间意见和一份最终决定的混淆,会让读者误判文书效力;企业说自己做了什么,也不能直接变成监管机关已经确认其合规。
我最终想知道的是:大量异质文书进入同一个项目以后,豆包工作形成的是一个可以继续工作的案件模型,还是只在一个更大的聊天框里检索片段?

D01—D32 一次性进入项目,Agent 先逐份读取并做材料验收,而不是直接摘要最后的处罚决定。
三、测试的第一原则:一次性给全材料,不让搜索能力污染结果
我没有让豆包工作自己去网上搜索这宗案件。32 份材料在主测试开始前一次性全部进入项目,中途不再补文件,测试过程也禁止联网。
这样设计有两个原因。第一,我要把“获取信息”和“理解案件”拆开。如果允许搜索,最后出现错误时,很难判断究竟是网页没有找到、版本抓错、页面解析失败,还是关键文书已经存在但 Agent 没有理解。第二,真实法律工作中,律师经常已经拥有一个完整或相对完整的 data room,问题不是还要不要搜一篇新闻,而是这些材料之间有什么关系,哪些状态已经确定,哪些判断只存在于中间文书,后续加入新任务时能不能继承此前的案件理解。
人工完成的冻结母稿、逐文书精读、争点谱系和最终案例文章与豆包项目完全隔离,只在测试结束后用于核验。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如果把人工结论提前放入项目,测试的就不再是 Agent 能否重建案件,而只是它会不会复述一份已经整理好的答案。
材料进入以后,第一轮任务不是分析实体结论,而是验收:报告实际识别和读取到的文件数量,逐一列出文件名、日期、机关或作者、文书类型、案号及可读状态,并标记重复、不完整、仅为后续转引或无法读取的材料。
法律工作台如果连“自己到底拿到了什么”都说不清,后面的复杂分析没有可靠起点。材料治理不是行政准备工作,而是法律判断的证据边界。
四、A 组不是随便问一句:原生工作台拿到的是专家指令
这次测试最容易被误解的地方,是把它看成“裸模型”和“高级 Skill”的简单比较。
如果 A 组只收到一句“帮我分析这个案子”,而 B 组 Skill 内置了大量专业规则,最后 B 组更好,这种差异主要说明一个好 Prompt 比坏 Prompt 强,并不能说明 Skill 带来了什么稳定增益。
因此,A 组虽然不调用 legal-case-analysis Skill,却从一开始就拿到一条明显经过专家设计的任务指令:
现在请基于项目中的全部材料,形成一份供资深隐私与数据保护律师继续工作的完整案件分析底稿。请还原案件事实、程序发展、关键文书之间的关系、核心争点、ByteDance/TikTok 的主要主张与抗辩、ANPD 的分析和处理结果,以及当前能够确认和不能确认的事项。重要事实、程序判断和法律结论应指明来源文件。不要联网,不要补造材料。请先自行制定工作计划,再完成分析。
这条指令已经把不少资深法律工作者会关注的要求放进了基线:使用者不是普通读者,而是要继续办理事项的律师;不能只写最终结论,还要恢复程序和文书关系;不能只呈现监管机关意见,还要恢复企业抗辩;必须区分能够确认和不能确认的事项;重要判断要挂回来源;材料不支持的地方不能自由补足。
换句话说,A 组的基线故意设得很高。Skill 如果要证明自己有价值,就必须提供超出一条专家 Prompt 的稳定工作方法,而不是仅仅多提醒几项分析要求。
五、完整测试方法:原生工作台、安装 Skill、显式调用与详细版分开看
本次比较固定了材料、模型、主要指令和禁止联网等条件,并在独立项目中运行。变化的不是案件,也不是人工答案,而是专业 Skill 是否存在、是否真正触发,以及采用何种深度。
| 组别 | 实际状态 | 测试目的 |
|---|---|---|
| A | 原生豆包工作,不调用法律案例分析 Skill,但使用专家级任务指令 | 建立一个足够强的工作台基线,观察通用 Agent 在复杂法律卷宗中的上限与风险 |
| B1 | 项目中已经安装 legal-case-analysis,但任务轨迹没有显示自动调用 |
检验“安装 Skill”是否等于系统会自动路由到它 |
| B2 | 用户显式要求调用 Skill,Agent 选择 Internal Memo |
观察标准专业工作流相对于专家 Prompt 的结构增益 |
| B3 | 用户明确排除 Quick Brief 和 Internal Memo,锁定 Source-to-Structure Pipeline 全流程与 Judgment Deep Read |
检验 Skill 的卷宗级详细模式,而不是把 B2 误当作最深能力 |
这里必须把 B1、B2、B3 分开。B1 说明 Skill 装上了,却没有自动运行;B2 说明显式调用以后,Agent 会根据任务选择一个工作模式,但它选择的是 Internal Memo;B3 才是真正的详细版,而且因为本案不是单一判决,还需要把 Judgment Deep Read 适配成“逐文书、逐程序阶段、逐争点”的全卷宗分析。
除了主分析以外,我没有只看最终那一份报告,而是围绕同一项目持续下达任务,构成一条完整工作链:
| 轮次 | 用户任务 | 实际成果 | 想测试什么 |
|---|---|---|---|
| 1 | 验收 32 份材料,不分析实体 | 00_材料验收表.xlsx、00_材料验收说明.md |
Agent 是否先确认材料边界 |
| 2 | 形成完整案件分析底稿 | 01_完整案件分析底稿.md |
能否重建事实、程序、争点和来源 |
| 3 | 形成程序时间线与文书关系 | 02_程序时间线与文书关系.xlsx |
能否把文件顺序转换成程序关系和法律效果 |
| 4 | 形成争点与抗辩矩阵 | 03_争点与抗辩矩阵.xlsx |
企业主张、ANPD 回应和未决问题能否稳定对齐 |
| 5 | 生成 1500 字以内管理层摘要 | 04_管理层摘要.docx |
压缩时会不会丢掉程序限定和证据边界 |
| 6 | 改写为公开案例文章 | 05_公开案例分析.md |
换受众后案件模型是否漂移 |
| 7 | 审计 20 个重要命题的来源 | 06_来源审计表.xlsx |
能否把漂亮结论重新挂回文件和定位 |
| 8—11 | 四个诱导性追问 | 文字回复与四张可视化卡片 | 用户用“很像正确答案”的问题诱导时,案件结构是否坍塌 |
| 12 | 关闭客户端后在同项目新建会话接续 | A、B 均失败,失败方式不同 | 单会话长上下文是否真的等于项目记忆 |
| 13 | 人工只指出可能有错,要求回源并联动修改 | 两组均完成影响排查和实际文件修改 | 工作台能否把纠错传播到成果链 |
| 14 | 明确调用 Skill 详细版 | B3 全卷宗 Judgment Deep Read | Skill 的深度模式究竟带来什么 |
这套方法刻意把几种容易混在一起的能力拆开:材料能否一次性读入、单轮能否答对、连续成果能否保持同一个案件模型、Skill 是否真正执行、错误能否传播修正,以及换会话以后项目是否还在。
六、A 组给我的第一个意外:不加 Skill,工作台已经可以做很多
A 组完成了全部 32 份材料的读取,生成一份 423 行、十节结构的案件底稿,并继续交付时间线、争点矩阵、管理层摘要、公开文章和来源审计。它能够识别两条程序线,恢复相当完整的企业抗辩,也知道把“企业主张”和“监管认定”分开;不少重要命题后面还挂有 D01—D32 的来源编号。
这一结果说明,工作台本身已经带来明显增量。过去在聊天框里做复杂案件,律师要反复上传文件、重述背景、复制上一轮输出,再手工把内容搬到 Word 或 Excel。项目环境至少让材料、任务和成果可以围绕同一个事项继续推进。即使没有专业 Skill,只要模型能力足够、专家指令写得清楚,原生工作台就能承担大量盘点、整理、转换和初步交付工作。
这也是为什么后面不能简单地说“加了 Skill,结果当然更好”。A 组并不是一个刻意做弱的对照,它已经接近一个现实中的强用户使用方式。
不过,A 组也很快暴露出两个值得法律人警惕的问题。第一,材料验收表明明只有 32 行,汇总说明却把 Nota Técnica、Despacho、Voto、Ofício 和 Relatório 合计成了 37 项。第二,原始材料明确保留 10 个工作日上诉期,部分核心成果在压缩时却把第一审处罚写得接近行政终局。
这些错误并不完全来自“没有读到”。相反,正确材料已经进入上下文,Agent 甚至能够在后来追问中给出相对准确的限定,但当复杂卷宗被压缩成一句管理层结论时,限定条件会被更顺口、更确定的表达吞掉。
七、裸工作台最典型的风险:它知道正确材料,却不一定守得住限定
在法律工作里,“知道一个事实”和“在所有成果中持续正确使用这个事实”是两种能力。
以处罚程序状态为例,D31、D32 都能支持这样的谨慎表述:第一审处罚决定已经作出,材料记载 10 个工作日上诉期,但截至现有材料无法确认公司是否上诉、上诉期是否届满,因此不能确认行政终局。A 组在某些局部分析中实际上读到了这些信息,到了完整底稿或管理层摘要里,却会使用“最终处罚决定”“处罚线已经终结”等容易让读者误判的说法。
这类压缩错误比普通漏字更危险。管理层摘要本来就是给没有时间读完整卷宗的人使用的,一旦最关键的程序限定在这里消失,后面所有沟通都会沿着错误状态继续推进。律师可能据此判断是否需要预留上诉资源,企业可能据此安排披露或付款,公开文章也可能把一个仍有程序窗口的决定写成已经终局。
所以,法律 AI 的准确性至少要分成两层:第一层是信息层,模型有没有见过正确材料;第二层是工作流层,正确状态能否在底稿、时间线、摘要、文章和来源审计之间保持一致。很多产品演示只能证明第一层,而真正进入执业以后,第二层才是更棘手的问题。
八、我没有继续让它多写报告,而是用四个“顺耳的错误”反向追问
为了判断案件模型是否真正建立起来,我连续提出四个诱导性问题。它们不是随机挑错,而是四个一旦回答失误就会改变案件性质或合规建议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
整改计划获批是否意味着 ANPD 已经确认 TikTok 全面合规,或者历史违法责任已经消失?
豆包当轮先回答“都不是”,随后把监察/合规计划线与行政处罚线拆开。前者具有预防和矫正功能,处理未来持续合规义务;后者追究过去违法责任,五项罚款并不会因为整改路线获批而自动消失。它还指出合规计划是附条件批准,部分事项仍然开放,而 25% 减免来自放弃上诉的程序激励,不是历史责任免除。

同一企业、同一时期出现的两类决定被拆成两条程序线:未来整改路线获批,不等于全面合规,也不等于历史责任消失。
第二个问题是:
本案能否概括为“TikTok 没有取得父母同意,所以被处罚”?
豆包直接指出这种概括在法律上不准确。与父母介入相关的是 LGPD 第 7 条第 V 项下合同基础因缺少父母代表或协助而不能成立,并不是简单的“没有取得同意”。而且五项违规中,只有其中一项与这一问题部分相关;其他事项分别涉及游客模式缺乏处理基础、未在事前防止 13 岁以下儿童进入相关处理流程,以及平台未能证明保护和问责措施有效。更准确的压缩应当是:缺乏有效法律基础、未充分采取事前预防措施、未证明问责措施有效。
第三个问题是:
本案是否说明平台必须收集身份证或人脸信息才能进行年龄核验?
豆包同样没有顺着问题走。它区分了年龄保障义务与具体实施手段:ANPD 否定的是只靠用户自报生日,要求的是有效的预防式验证机制;本案没有指定必须收集身份证或人脸。企业自己也提出,证件、生物识别和人脸方案可能造成过度收集或排斥弱势群体。真正的分水岭是事前预防与事后反应,而不是“普通手段”和“敏感证件”的二选一。未来如果采用敏感数据手段,仍然要单独接受最小化、必要性和合法性审查。
前三问说明,工作台里的案件模型并不是只记住“未成年人、TikTok、罚款”几个关键词。它已经能够区分程序功能、法律基础、义务标准与技术手段,并把这些关系转换成双栏、逐项关系卡和边界卡。对律师而言,可视化并非装饰:它可以把一段复杂论证变成管理层、产品、隐私和合规团队能够共同审阅的工作对象。
但第四问也证明,界面表达得很清楚,并不等于法律判断已经完全正确。
九、第四问最值得保留:顶层结论正确,执行状态仍然写过头了
第四个问题是:
截至项目材料反映的状态,第一审处罚是否已经行政终局?
豆包的顶层回答是:“一审处罚决定已经作出并对外发布,但截至材料反映的状态,尚不能确认其已行政终局。”它引用 D32 已经作出并发布、材料记载 10 个工作日上诉期、现有材料没有披露公司是否上诉或期限是否届满,因此只能确认一审决定,不能确认行政终局。
如果只看第一段,这一轮似乎已经答对。然而同一回复后面又写了“决定已作出、已生效”“处罚附随义务已进入执行期”,卡片底部还出现“缴付与执行不受上诉影响”的过强表述。直到 B3 详细版后来回到 D32 第 5 项专项核验,才进一步确认执行以 trânsito em julgado 为前置;现有材料也没有上诉、弃权、缴纳或执行记录。

顶层状态卡把“已确认—材料未反映—尚不能确认”表达得很清楚;但同轮回复对生效和执行的表述仍然过强。
这一轮不能写成“四个诱导问题全部完全答对”,也不能用 B3 后来的修正倒推第一次回答已经正确。更准确的评价是:顶层结论守住了,但执行状态的配套表达没有守住。
这恰好说明律师复核的价值不在于重写一句更漂亮的话,而在于继续追问:“决定作出、发生效力、进入执行、行政终局,是不是同一个状态?”“决定主文是否把执行放在终局之后?”“卡片底部的业务含义是否获得了与标题相同强度的来源支持?”
十、Skill 装上了,却没有自动运行
第二轮测试开始以后,最先暴露的不是专业分析能力,而是 Skill 路由问题。
项目里已经安装 legal-case-analysis,但 B1 的运行轨迹没有显示它被自动调用。也就是说,Skill 存在、Skill 被调用、Skill 以什么模式执行,是三件不同的事。
这对实际使用非常重要。很多人看到项目里安装了一个专业 Skill,便会自然认为下一次法律任务已经由这套方法接管。但如果 Agent 没有路由到它,最后得到的仍然可能是通用模型基于普通上下文完成的结果。除非运行过程把调用状态、模块选择和执行深度显示出来,使用者很难仅凭成品判断 Skill 是否真正发挥了作用。
因此,我没有把 B1 计入 Skill 增益,而是重新显式要求调用。此时进入 B2。
十一、B2 使用的是 Internal Memo,不是详细版
在 B2 中,Agent 显式调用了 Skill,但它主动选择的是 Internal Memo,最终形成 292 行的案件底稿。这与 Quick Brief 相比已经更适合律师接手案件,却仍然不是 Judgment Deep Read。
B2 的底稿不再只是把事实、争点和结论装进一个长报告,而是更明显地按照律师工作顺序组织:先交代程序姿态与文书效力,再重建事实和证据层级,然后处理企业主张、监管回应和仍需核验的事项。对“官方完整原文、后续官方摘录、嵌入转录、公开遮蔽”等材料状态,它也比 A 组更稳定地分层;面对材料没有答案的地方,更倾向于明确写出“尚不能确认”,而不是用一个流畅结论填满空白。
这种变化看起来不像多找了几个事实,却改变了律师进入成果的方式。接手案件的人不必先把一篇通用分析重新拆回程序、证据和任务,而可以从已经标出的状态、来源和待办入口继续工作。
不过,B2 也没有神奇地解决所有问题。它的核心底稿仍然出现了把第一审处罚写得过于接近终局的表述;部分企业抗辩反而没有 A 组恢复得完整;合同必要性分析被压缩,约 775 万账户这一证据锚点也没有保留下来。Skill 带来的结构改善,并不自动等于所有事实细节都更丰富。
十二、管理层摘要和公开文章,才真正暴露上游案件模型是否稳定
完整底稿之后,我继续要求两组生成 1500 字以内管理层摘要,再改写成面向法律、隐私与合规从业者的公开文章。
这一步的价值在于,它迫使 Agent 改变受众和压缩程度。资深律师底稿可以保留复杂程序关系和大量来源,但管理层摘要必须短,公开文章又需要可读性。如果 Agent 只是对同一篇报告做机械删减,最先消失的往往是“不确定”“尚未反映”“仅在某份中间文书中出现”这些看起来不够利落、却对法律判断至关重要的限定。
B2 的上游结构确实影响了下游交付。管理层摘要更愿意先说明发生了什么、当前处于什么程序阶段、哪些事项仍需补证,再给出治理含义;公开文章也更清楚地区分案件事实、企业抗辩、监管认定和从业启示,而不是把长底稿缩短以后直接发布。
但前述终局性问题也说明,仅仅在聊天里答对一次,不会自动修复已经生成的底稿、摘要和公开文章。一个真正可用的法律工作台,不能把每份成果都当作互不相关的文本;它需要知道这些文件共享哪些关键命题,一个命题被修正以后,哪些下游成果必须重新检查。
十三、我仍然想知道:如果任务需要卷宗级深读,Skill 还能做到什么
做到 B2 时,我已经可以确认 Skill 对程序结构、来源纪律和律师工作入口有实际影响。但它选择的是 Internal Memo,不能据此宣称已经测过详细模式。
因此,我又增加了 B3,并把要求写得非常明确:
请明确调用项目中已安装的 legal-case-analysis Skill,并执行详细版流程。本轮不要选择 Quick Brief,也不要选择 Internal Memo。请锁定使用完整 Source-to-Structure Pipeline,并采用 Judgment Deep Read 的深度;鉴于本案是 32 份监管程序卷宗而非单一判决,请将 Judgment Deep Read 适配为“逐文书、逐程序阶段、逐争点”的全卷宗深度解析。
同时要求它重新基于 D01—D32 独立完成,不沿用既有底稿;建立完整文书索引,列出日期、机关、类型、程序线、功能、对象、前后关系、法律效果和完整性层级;按双程序线分阶段深读;至少对 D01、D04、D05、D08、D10、D14、D26、D30、D31、D32 做逐章逐节解析;完成争点矩阵和交叉核验,并单列资深律师工作入口与 AI 不能替代的事项。

B3 明确锁定 Source-to-Structure 全流程与 Judgment Deep Read,并把单一判决深读适配为 32 份监管卷宗分析。
这张截图比“已生成一份更长报告”更能说明 Skill 做了什么:它先判断文书类型和分析模式,再把输入治理、程序治理、关键文书解析、争点矩阵、交叉核验和人工交接组织成一条工作流。
十四、详细版没有机械平均阅读,而是先建立全卷宗结构
B3 最终形成 545 行的全卷宗底稿,但篇幅不是最重要的变化。它真正做的是先建立 32 份逐文书索引,把完整原文、后续摘录、嵌入转录和公开遮蔽分层;随后区分监察线与处罚线,把多个案号和程序阶段重新归位,再选择十份关键文书进入逐章解析。
这种做法比“每份文件摘要一段”更接近律师阅读卷宗。法律文件的重要性并不由页数平均分配。某份技术意见可能保存最完整的事实调查,某份报告人意见可能形成完整法律推理,最终决定则决定哪些理由被采纳、哪些命令真正进入主文。Skill 的价值在于先建立索引和关系,再把深度投入到决定案件结构的节点。
B3 还把“文书关系”当成需要核验的法律事实,而不是文件目录中的自然顺序。例如 D32 的原文写明采纳并吸收 D31 的理由,正确内容方向是 D31→D32;D30 则采纳 D26。方向写反,表面上只是一个箭头问题,实际上会混淆报告人意见与最终决定之间的效力关系。
十五、几个最容易弄错的地方,详细版开始主动 cross-check
详细版最明显的增益,发生在高风险命题的专项核验上。
首先是 D32 是否行政终局。B3 不再停留在“决定已经作出”这一层,而是回到决定主文第 5 项,识别 trânsito em julgado 是执行前置,并明确材料中没有上诉、弃权、缴纳或执行记录。这才把一审决定、上诉窗口、执行条件和行政终局真正拆开。
其次是董事会投票。执行过程中,Agent 一度把 D27、D28、D29 识别为“不跟随报告人”,随后回读票面勾选项 Acompanho a Relatoria,自行更正为三票一致附议。这个过程说明详细模式不仅多写内容,也会对影响结论的视觉或格式化信息进行回查。
金额、日期和案号也进入交叉核验。五项罚款总额必须与 D31、D32 相互印证;三个程序编号不能因为材料被放进同一文件夹就被统一处理;D31→D32、D26→D30 的采纳方向需要用原文动词确认,而不能只靠文件编号猜测。
最后,B3 还识别到 D32 内部对相关法条的引用存在不一致。对于律师而言,这类发现的意义不是让 AI 直接宣布“决定违法”,而是把需要进一步核验的异常显式标出来,形成后续法律研究或程序策略的入口。
十六、详细模式依然会犯错,这反而让人的位置更清楚
B3 的增益很明显,但不能写成“已经达到人工母稿”或“可以独立交付”。
它没有恢复人工母稿中约 775 万账户的关键证据锚点;对 LGPD 第 7 条第 V 项的合同基础分析,仍然主要停留在未成年人合同有效性,没有充分拆出第二道门槛——每一项个人数据处理是否确实为合同核心履行所必需;对 D31、D32 删除命令中的年龄范围差异,也出现了统一化表达。
此外,结构更清楚、引用更密集,并不会自动消除材料本身的歧义、公开版本的遮蔽或法律解释分歧。模型可以列出几种可能理解,却不能替律师决定哪一种解释应当进入客户意见、监管沟通或诉讼策略。
因此,详细模式最真实的价值不是把律师移出流程,而是把律师从大量机械重组中解放出来,让有限注意力集中到异常、冲突、效力、解释和策略上。它缩小了人工必须逐字处理的范围,但没有取消人工判断。
十七、最像“工作台”的一轮,是人工指出问题后,它真的改了文件
测试后段,我没有直接告诉 Agent 正确答案,只说某个地方“可能存在错误”,要求它回到原始材料检查原结论、错误环节、修改方式、受影响成果,并实际更新文件、形成修改记录,不能只在聊天里解释。
第一处错误是 A 组材料验收说明里的 37 项统计。Agent 回读 32 份 Markdown 的文书元数据,确认原汇总相加确实为 37,而且所谓“双文种命名导致重复”的解释不成立;随后得到正确分布:8 份 Nota Técnica、10 份 Despacho、10 份 Voto、3 份 Ofício、1 份 Relatório,共 32 份。它检查 00_材料验收表.xlsx 和 01—06 全部下游成果,确认逐行验收表本身没有错,只有汇总说明受影响,于是实际修改该文件并新增勘误记录。
第二处错误是程序关系说明中的 D32⊂D31。Agent 回读 D32 的原文 cujas razões acolhe e integra à presente decisão,确认 D32 采纳 D31,正确表达应为 D31→D32;随后又核查 D30,确认 D26→D30。它发现 Excel 数据单元格原本方向正确,错误只存在于配套说明中的符号简写,因此只修改真正受影响的位置,并在表尾增加统一规则:以后使用“被采纳文书→采纳文书”的箭头,不再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 ⊂。

人工只指出采纳方向可能有误,Agent 回到原文核验、排查影响范围,并实际更新受影响的文件。
这两轮体现了办公 Agent 与普通聊天工具最实质的区别。它不是在对话里说一句“你说得对”,而是回源、定位错误、检查影响面、修改文件并留下记录。法律 AI 工作台合理的目标本来就不应是一次生成绝对正确的母稿,而应当支持律师在审阅中持续修正案件模型,并让修正进入成果链。
边界同样必须写清:两处错误都不是系统主动发现,而是由人工指出;联动修改能否成功,也依赖用户有没有设计正确的纠错任务。Agent 已经可以执行复核流程,但“哪个异常最值得怀疑”仍然由专业人员决定。
十八、最不像“工作台”的一轮,是新开会话以后项目没有接上
如果只看同一会话中的 32 份材料和连续交付,很容易把“长上下文”理解成“项目记忆”。我因此关闭客户端,重新进入同一项目,新建对话,不重新上传材料,也不粘贴旧摘要,然后要求它先说明能够访问哪些既有文件,再用一页纸概括程序结构、当前状态和三个最容易被误读的问题,并标明来源。
两组都没有通过,但失败方式不同。
B 组检查以后明确表示,自己目前访问不到任何本项目既有案件材料或已生成成果,没有裁判文书、分析报告、任务清单,也没有上一轮对话历史可以继承。它拒绝在没有来源的情况下生成一页纸,要求重新上传文件、提供路径或说明企业知识库位置。

B 组没有接上项目,但承认材料缺失并停止。这是失败,也是相对安全的失败。
A 组同样没有访问到 ANPD 材料,却继续调用企业检索,把“本案”识别成 Quote.law 测评中的另一个 AI 漫像转换特效模型纠纷,并生成了那个案件的程序结构和误读问题。界面顶部仍显示 ANPD_TikTok_01,输出内容却已经属于另一个项目。

A 组在 ANPD 项目里填入了另一个案件的内容。这不是普通遗忘,而是跨项目污染。
对一般办公任务,这可能只是一次尴尬的答非所问;对法律工作,它可能同时触发事实污染、保密、权限、利益冲突和错误交付风险。B 组的“我没有材料,所以停止”虽然不满足功能预期,却比用其他项目补足缺口安全得多。
这次测试因此只能证明单会话内的 32 份长上下文处理和连续交付能力,不能证明稳定的跨会话项目记忆。长上下文描述的是一段执行过程中模型能看见多少;项目记忆还包括材料是否持续可达、权限是否隔离、任务做到哪里、哪个版本有效、哪些结论已经被人工修正。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十九、真正比较三层成果,不能只看谁写得更长
把 A、B2 和 B3 放在一起看,差异不是“有没有 Skill”这么简单,也不能用一个总分或篇幅来替代。
| 工作维度 | A:原生工作台+专家指令 | B2:Internal Memo | B3:Judgment Deep Read |
|---|---|---|---|
| 32 份材料进入同一项目 | 可以,且完成连续交付 | 可以 | 可以,并建立逐文书索引与完整性分层 |
| 全案结构 | 已经较强,企业抗辩与来源恢复有亮点 | 程序姿态、事实层级和不确定性更律师化 | 升级为双程序线、多阶段、关键文书深读的卷宗结构 |
| 下游成果 | 时间线、矩阵、摘要、文章、来源表均可生成 | 对受众与用途的适配更明显 | 主要服务于深度核验和律师接管 |
| 高风险状态 | 容易在压缩时丢掉终局性等限定 | 有改善,但仍存在过度表达 | 会对执行前置、投票、金额、案号和采纳方向做专项回查 |
| 纠错 | 能在人工提示后回源并改文件 | 同样具备工作台纠错能力 | 更容易把异常变成专项核验任务 |
| 主要边界 | 汇总一致性、程序效力、跨会话污染 | Skill 需要显式触发,部分事实和抗辩被压缩 | 仍有证据锚点、必要性分析和文本差异遗漏 |
这张表反映出一个比“Skill 让模型提高多少”更有用的结论:原生工作台已经能够承担大量法律材料整理和多成果转换;Skill 的增益主要发生在工作顺序、来源纪律、状态核验和人工交接;详细模式则把更多算力与阅读深度集中到关键文书和高风险命题上。
因此,专家 Skill 的价值不应被理解为一段特别厉害的 Prompt。A 组已经证明,强模型加上专家 Prompt 本身可以达到很高的基线。真正更难固化的是:为什么要先确认程序姿态,哪些材料只能作为一方主张,什么时候必须回到原件,哪些限定不能在摘要中消失,何时选择 Brief、Memo 或 Deep Read,以及做到什么程度以后必须停止推断、交还给律师。
二十、工作台、Skill 和人,其实解决三个不同问题
跑完整个测试以后,我对这三层能力的分工反而更清楚了。
工作台解决的是“事情能不能持续做”。它负责承载材料、项目、文件成果、工具和连续任务,让同一案件可以从材料验收走到分析底稿,再走到时间线、矩阵、管理层摘要、公开文章和来源审计。它的价值不是多一个聊天入口,而是减少每一轮从零开始的上下文搬运。
Skill 解决的是“按照什么专业方法做”。它决定从哪里开始、先建立哪些状态、怎样区分事实与主张、什么时候回源、什么深度适合当前任务、哪些命题必须通过质量门,以及哪里应当设置人工接管点。它并不取代模型能力,而是把通用能力组织成专业人员可以重复调用和检查的工作方法。
人解决的是“最后怎样判断,并由谁承担责任”。律师要验证关键异常、解释法律、处理材料冲突、选择风险策略、识别跨项目污染、决定哪些事实可以进入正式意见,并对最终签发负责。剩余工作也许在字数上不占多数,却往往决定整个成果是否可以使用。
所以,我不再愿意把人机分工简单写成“AI 做 80%,律师做最后 20%”。真正的关系更接近:工作台承载复杂事项,Skill 组织专业方法,人控制高风险状态、作出判断并承担责任。
二十一、一个真正的法律 AI 工作台,还缺什么
这次测试证明,办公 Agent 已经能够在单次长程执行中处理复杂卷宗、连续生成多种办公成果,并在人工提示后完成回源和修改。这比传统聊天工具前进了一大步。但跨会话失败也说明,法律工作台不能只靠“更长的上下文”来定义。
一个真正稳定的法律 AI 工作台,至少要显式管理五类状态。
第一是材料状态:哪些文件已经进入项目,哪些是完整原文,哪些只有摘录,哪些因为权限或遮蔽不能读取。第二是来源状态:每个关键命题来自哪份文书、哪个段落,是机关认定、一方主张还是分析推论。第三是任务状态:材料验收、底稿、摘要、来源审计分别做到哪里,哪些任务依赖前一步。第四是版本状态:一个关键程序判断被修正以后,哪些文件已经更新,哪些仍然保留旧结论。第五是审阅状态:哪些内容由 AI 生成,哪些已经人工核验,哪些必须等待外部事实或最终决定。
如果这些状态没有被管理,项目看起来仍在持续,实质上却可能只是一次很长的对话。律师真正需要的不是永远不犯错的模型,而是一个让错误可发现、可追溯、可传播修正,同时不越过权限和证据边界的工作系统。
二十二、法律人接下来要学的,不只是 Prompt
当办公 Agent 已经可以一次处理 32 份监管文书,并持续生成时间线、矩阵、摘要、公开文章和来源审计时,法律人的 AI 学习如果仍然只停留在“哪个模型最好”“Prompt 怎么写”“哪个按钮在哪里”,很快就会不够。
下一步更重要的是怎样定义一项可验收的法律任务,怎样把材料组织成可信的项目上下文,怎样确认 Skill 这一次有没有真正执行,怎样为任务选择 Brief、Memo 或 Deep Read,怎样用高风险问题做反向验证,怎样让一个错误传播到所有相关成果,以及什么时候必须回到原文、停止让 Agent 继续推断。
这也是我为什么把这次测试称为搭建“法律 AI 工作台”,而不是试用一个新的办公工具。产品可以给出项目、文件、Skill 和连接器,但法律工作台最终仍然要由法律人自己设计:材料怎样进入,方法怎样调用,质量门设在哪里,谁可以看见什么,哪一步由人接管。
9 月 2 日 19:30,我们会把这个问题再往前推一步。届时会围绕 Google 法律 AI、DeepSeek Harness 和豆包办公,讨论怎样把研究、合同与 AI 合规工作重新组织起来;现场还会把同一份合同、同一个审核要求交给不同 Agent,观察模型、工作台、任务设计与人的判断分别改变了什么。
我们不会只看谁写得最长,也不急着做一个排行榜。更值得讨论的是:什么才算法律 AI 工作台;律师和法务在这类工作台里怎样工作;直接使用、搭建个人工作台与建设组织平台有什么差别;以及法律人现在应该先做什么。

9 月 2 日 19:30「法律 AI 工作台时代来了」公开课。扫描图片中的二维码添加微信预约直播。
这次豆包工作实验给出的结论并不是“AI 已经可以独立做完一宗复杂案件”。它真正说明的是,AI 正在从回答一个问题,进入持续处理一项事务;而法律人接下来需要建设的,也不再只是一套 Prompt,而是一套可以承载材料、方法、复核、版本和责任的工作系统。
测试说明:本文基于 2026 年 9 月 1 日对豆包工作的单案例实测。主测试使用同一批 ANPD 材料、固定模型与任务要求,禁止联网;过程事实来自 Computer Use 回看的豆包原始会话,不以最终人工母稿反推当轮回答。本文只对本次任务和当时产品版本负责,不构成对所有案件、模型或工作场景的普遍结论。豆包界面截图中的个人账号信息均已遮挡。